1985 Ed.]

Travel Agents Regulations

[CAP. 218

All

[Subsidiary]

表格 2

【規例第九條第(1)款(a)段】

旅行代理業條例

(香港法例二一八章)

個人或非立案法團機構申領牌照申請書

茲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二部規定向旅行代理蔳註冊主任申請牌照。

1.

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a) 英文全名

(b) 中文全名(如適用)及電碼

(c) 住址

(d) 電話號碼、

(e) 香港身份證號碼

(f) 出生地點和日期

以非在案法團機構名義提出申請

合伙人溓墣嚚

英文全名

中文全名(如適用)及

電碼

住址和電話號碼

香港身份證號碼

出生地點和日期

(a) 現續領取牌照的旅行代理商號名稱-

(1) 英文名稱

(b) 商業登記號碼

2

3

(C) 申請人擬在本港設立旅行代理商業務的總辦事處和所有辦事處的地址,包括街道門牌號數、座數、

(各層)樓數、所佔用的面積是否佔一層樓中的部份地方、電話號數、申請人是否該樓宇的業主、二房東或租客等資料。

註明該處樓宇是申請人自用或租用

電話號碼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