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20

CAP. 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2)

〔標題與表格1或2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有關對物訴訟或時效訴訟的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這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所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方括弧內不適用的字句請刪去。

如延遲填覆,可導致被告人被判敗訴,而被告人或其代表律師申請撤銷原判時,或須付出訟費。此外,如傳訊令狀所載的財產正由法院扣押,則法院可下令將該財產出售。

1. *〔在對物的訴訟按照傳訊令狀所述,提供被告人詳情。請填寫認收傳訊令狀的被告人全名;或由他人代為認收時,亦請填寫被告人的全名。〕

*在時效的訴訟

(a)如認收令狀或由他人代為認收令狀的被告人的姓名已載於令狀內,請填寫他的全名。如他以另一名稱被聲訴時,則須加上「以某某名稱被訴」字樣(即載於傳訊令狀上的名稱)。

(b)如認收令狀或由他人代為認收令狀的被告人,是令狀所述一類人士的其中一名,則須填寫他的全名。

被告人應視乎合適情況,填妥(a)或(b),並把不適用者刪去。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傳訊令狀。

*(簽署)〔律師

〔無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傳訊令狀地址

(3)

填寫有關認收傳訊令狀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沒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他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註冊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3)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如果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及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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