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Ed.]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CAP.4

A 497

表格 86A

已請求准許申請司法審查通知書

(命令53內列規則3)

編號:

香港最高法院

原訟法庭

申請人:

本表格必須連同「填寫指南」一併參閱,該份指南可向最高法院登記處索取。

致:香港最高法院經歷司

申請人姓名、地址和身份

就那一項裁決、命令、決定或其他訴訟程序而請求准許採行補救方法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和地址,或如果沒有律師作代表,則須填寫申請人接受送達地址

簽署:

所請求的補救方法

日期

請求准許採行補救方法的理由

(如曾過遲提出申請,亦請詳述理由)

註:所述理由必須附以宣誓書作為支持,該份宣誓書必須證明所據事實是正確的。

[Subsi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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