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66

CAP. 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表格 67

暫時扣押令狀

(命令45內列規則12)

(標題與訴因或案由所列相同)

伊利沙伯二世(餘字與表格53所載相同)。

致(最少四位專員的姓名):

鑑於在題列訴訟(或事項)中,香港最高法院已在一九............ 裁定(或下令)C.D.須(儲存一筆爲數$....款項在法院,或按具體情況填寫):

所以特此通知:由於諸位謹慎精明而又忠於職守,現特頒發本令,授權及命令諸位或諸位中任何二至三人,佔有及取得上述C.D.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收集、接收和保管該等動產和不動產的租金及利潤,並繼續扣押該等動產和不動產,直至上述C.D.(把一筆爲數....................款項儲存在法院,記在上述訴訟或事項的帳號內,或按具體情況填寫),以解除其藐視法庭罪,以及直至上述法院撤銷本令為止。

見證(餘字與表格53所載相同)。

本令狀(餘字與表格53所載相同)。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