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02

CAP. 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1988 Ed.

[Subsidiary]

表格 21

有關解決問題或争端的第三者通知書

(命令16)

(標題至第一段末與表格 20 相同)

被告人現要求下述問題或爭端,即〔在這裡述明須予解決的問題或爭端〕,不單作為原告人與被告人之間,而且亦作為上述其中一方或上述兩方與你之間的問題或爭端來解決。

再請注意:〔在本通知書送達給你至“或你未有在認收書內述明是否就該訴訟提出抗辯”與表格20相同,則本案中的任何判決和決定,只要與上述問題或爭端有關,都會對你有約束力,而法庭可按照香港法例第4章最高法院規則內列命令第16號,向你執行有關的判決。

B: ................... A................................ B

(簽署).

被告人代表律師

重要事項

有關填寫送達認收書的須知事項已載列在夾附表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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