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12 CAP.400]

Noise Control (Appeal Board) Regulations

[1989 Ed.

[Subsidiary]

表格2

【規例第4條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根據第19條提出的上訴通知書

(消減噪音通知書)

填寫本表格前,請細閱下面附註

致:上訴委員會主席

1. 上訴人姓名/名稱:

2. 上訴人地址:

電話:

3. 上訴人收件地址(如與上址不同的話),或經正式授權的代表的姓名及收件地址:

4. 上訴所針對的通知書的詳情:

(須附上有關通知書副本一份,並指出就那一方面事宜提出上訴)

5. 在適當空格內加“√”號,以示上訴理由

*根據本條例條款,送達通知書是不合理的;或/根據第10(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以第13(1)(c)條所指的情況作為理由而按第13(1)條送達通知書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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