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8

CAP.163

Money Lenders Regulations

[1988 Ed.

[Subsidiary]

3. 請列明在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曾擔任該公司董事的所有人士(第2題所填報的人士除外)的詳情如下———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如有中文姓名者)及電碼 別名 住址(請勿填寫郵箱號碼) 任職董事期間 香港身份證號碼 1 2 3 4 6

4. 請列明在該公司內有權批准貸款及訂定貸款條件的人士(上文第2題答案所填報的董事除外)的詳情如下-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如有中文姓名者)及電碼 別名 住址(請勿填寫郵箱號碼) 香港身份證號碼 1 2 3 4

5. 請列明任何在該公司積極參與放債業務的人士(上文第2題答案所填報的董事及第4題答案所填報的人士除外)的詳情如下——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如有中文姓名者)及電碼 別名 住址(請勿填寫郵箱號碼) 香港身份證號碼 1 2 3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