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6

CAP. 136]

Mental Health Regulations

[1989 Ed.

[Subsidiary]

*我認為(見註3)-----

(a) 為該病人的健康或安全着想;及

(b) 為保障其他人士的安全起見,

該病人應當接受治療;而要提供這種治療,又必須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36條的規定將該病人羈留在院,理由如下:

[請列述理由,解釋為何不將病人羈留在院便無法給予適當的治療

我,〔第二位醫生姓名〕

簽署

註冊醫生

日期

KARNANE

19. *......... A................ B. •

我認為該病人精神異常,而且按其性質或程度,應當入院接受治療。

這項意見基於下列事實:

(請描述該病人的精神狀況]

*我認為(見註3)-----

(a) 該病人異常暴戾;及

(b) 該病人行為極不負責任(見註4)。 *我認為(見註3)--

(a) 為該病人的健康或安全着想;及

(b) 為保障其他人士的安全起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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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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