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Ed.] Massage Establishments Regulations

[CAP. 266

A7

[Subsidiary]

10. 請將不適用者刪去,以說明擬作按摩院用途的樓宇是位於

(a) 一幢全商業建築物內;

(b) 一幢全住宅建築物內;或

(c) 一幢商住兩用建築物內。

11. 如果該樓宇位於一幢商住兩用建築物內,供商業用的地方是否可直接通往供住宅用的地方?

可以/不可以

12. 請將不適用者刪去,以說明申請人是擬開設按摩院的樓宇的-

(a) 業主;

(b) 二房東;或

(c) 三房客。

13. 如果申請人不是有關樓宇的業主,則須提供業主的姓名及地址,以及可藉以與業主聯絡的代理人的詳細資料-

(a) 業主姓名(英文及中文)

地址

(b) 業主代理人姓名(英文及中文).

地址

14. 按摩院由誰擁有,請將不適用者刪去

(a) 申請人;

(b) 其他個別人士;

(c) 合夥人;或

(d) 法團。

15. 如按摩院將由其他個別人士擁有,申請人須提供該人的中英文姓名、中文商用電碼(如適用)、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商業地址、住宅電話號碼及商業電話號碼---

16. 如按摩院將會屬於合夥性質擁有,則申請人須述明一

(a) 合夥日期

(b) 各合夥人的詳細資料:

姓名(英文及中文) 住址及聯絡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電話號碼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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