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

CAP. 266] Massage Establishments Regulations

[1988 Ed.

[Subsidiary]

表格1

[規例第2條]

申請書編號

按摩院條例

(香港法例第266章)

按摩院規例

致:警務處處長

申請發給/換領按摩院牌照

本人

現申請在

經營按摩院的牌照。

本人謹填報下列資料及詳情,以支持本人的申請 ---

申請人的個人詳細資料

1. 姓名(英文及中文)

3. 住址

4. 商業地址

5. 出生日期及地點

6. 國籍

第I部

(中文商用電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7. 注意:如申請人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則須附上能證明其有資格在本港就業的證明文件。

請刪去不適用者,以說明申請人通曉那種語言——

(a) 只通曉中文;

(b) 只通曉英文;或

(c) 通曉中,英文兩種語言。

業務詳情

8. 擬開設的按摩院的中英文名稱

9. 擬開設的按摩院的地址(請按實際情況填寫層數及座/店舖/單位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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