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Ed.]

Electoral Provisions (Procedure) Regulations

[CAP. 367

表格六

〔規例第十二條〕

選舉規定(程序)規例

提名公告

關於

選區選舉*巿政局議員/區域議局議員/區議會議員事

受提名參加上述選舉之候選人詳情如下:

名表甲:提名有效之候選人

提名書所載各項詳情

姓 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提名人姓名

名表(如有):提名無效之候選人

提名書所載各項詳情

選舉主任認為

提名書無效之

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決定或提名無

住址

提名人姓名「效之其他理由

茲因名表所載候選人數目不超過上述選區內議席空缺數目,故表內候選人均當選為該選區之議員,特此公佈週知。

茲因提名有效之候選人數目多於上述選區內議席空缺數目,現定於該選區舉行選舉,選民可於...分往下開投票站投票:

當日上午...時...分至下午...時...分

(甲)

(2)

(丙)

(丁)

(戊)

特此公佈週知。

日期:

* 將不適用者刪去。

區選舉主任

B 33

[Subsidiary]

65 of 1984, s. 29. 41 of 1985, s. 24. L.N. 3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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