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Ed.]

Electoral Provisions (Procedure) Regulations

[CAP.367

B 31

[Subsidiary]

表格五

〔規例第十條〕

41 of 1985, s. 24.

選舉規定(程序)規例

候選人退出競選

關於

區/選區選舉*市政局議員/區域議局議員/區議會議員事宜

選舉日期:

提名書所載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乃正式受提名為上述選舉之候選人,茲因不擬參加競選,故本人在

月日簽署之提名同意書,現予撤回。

日期:

(候選人簽署)

二、此表格乃在本人見證下簽署。

見證人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住址

見證人簽署

* 將不適用者刪去。

註:有關如何填寫此表格之說明書,將另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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