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Ed.]
Air Pollution Control (Specified Processes) Regulations
[CAP. 311
F 47
[Subsidiary]
表格 7
〔規例第13條〕
空氣污染管制(指定工序)規例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而發出的豁免申領牌照文件
豁免文件編號:
A部(豁免文件本身):
主管當局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就目前使用或規劃使用位於
擺在其間進行有關指定工序樓宇的詳細地址
本豁免文件乙部所述的指定工序一事,豁免,
........................的樓宇,以進行
.遵守
豁免文件持有人全名
該條例第13條的規定。
九年
............. Bo
主管當局
代行)
附註:(a) 本豁免文件分為三部份,即A部(豁免文件本身)、B部(工序說明)和
C部(條款和條件)等三部份。
(b)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2條規定,主管當局可藉發出書面通知書,訂定與本豁免文件有關的條款和條件。凡藉這辦法而訂定的條款和條件,均列載或加附在本豁免文件C部內。
(c) 根據空氣污染條例第21條規定,倘供進行指定工序用的樓宇有所改建或更改,本豁免文件即告失效。屆時,豁免文件持有人必須依據該條例第14條規定,向主管當局申請領取牌照。
(d) 任何樓宇的業主倘被法庭裁定違反該條例第十九條第(3)款的規定,
可能受判罰款 $5,000,並且在一經定罪後,根據該條例第20條本豁免文件即告失效。
(e) 豁免文件持有人如違反本豁免文件的任何條款或條件,以及被法庭裁定違反第30條的規定時可能受判處罰款 $20,000,而持續觸犯該罪項時,則另加按日計罰款每天$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