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cesses) Regulations

1987 Ed.]

Air Pollution Control (Specified

[CAP. 311

F 31

更改或撤銷該項目的理由

操作方式

現有牌照/

有效期至

(連續式/間歇式)

設備的裝置/

處理*能力

豁免文件*

申請指定工序的類別

(如適用)

編號

現有牌照/

豁免文件*

擬作出的

更改

現有牌照/

豁免文件*

擬作出的

更改

简倉容量(只適用於水泥廠)

排放點總數

現有牌照/豁免文件*

擬作出的更改

現有牌照/豁免文件*

擬作出的更改

5. 請求准許更改的項目詳情

(1) 工作性質

(只供申請更改或撤銷主管當局就有關進行指定工序而制訂的豁免條款和條件時填寫) 現行豁免條款和條件

擬更改或撤銷項目

(2) 檞更改或撤銷的條款和條件

* 不適用之處請刪去

12

[Subsi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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