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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老弱津貼計劃

算劃

緊急救濟

於一九七三年一月,政府批准由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傷殘老弱津貼 計劃 。該項計劃旨在給予嚴重傷殘者及老弱者津貼,這項津貼不必按照「入息補助」辦法 計算,也不用拱款。凡在本港住滿一年的人士或兒童,如經醫務衙生處證實爲嚴重傷殘 的,可得到津貼的全額,即每月一百一十元;而在港居留五年的七十五歲或以上的老 人,可獲得傷殘津貼額的半數,即每月五十五元。但是,凡獲得住院照融的,不能申請傷 殘或老弱津貼。在受助者活著而又合資格的期間內,津貼按月發給。六個月後再次審查申 請人的資格,才決定繼續發給。

九二、 計算公共援助數額時,傷殘老弱津貼不需包括在内。當申請人有其他需要 時,例如:需要復或轉導服務,就會 至本署的家庭服務部,給予援助。

九三、 通常施行的緊急救濟,是以熱飯供給災民。這些熱飯是由跑馬地及紅磡兩大 廚房供應的。另有毛毡、衣物、食具等,由政府或志願機構按需要派發。

九四 年內,最嚴重的天災是秀茂坪安置區的山泥傾瀉及旭龢道的樓宇倒塌,此乃 在一九七二年六月的雨災中,爲全港人士所注視之事件。事後登記爲雨災災民的計二萬三 千九百一十五人,分別來自五千零三十九個家庭。此外,年內還有九十八宗較輕微的天 災,使到五千一百四十六人無家可歸,他們都獲得社會福利署的援助。援助詳情請參考附 錄七、一。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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