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後工作計劃

八需

八〇、 兒童離開感化院時,須由院方發給「離院證」,並由該部的感化官,負質離 院後的督導。在正式離院前,院童須經過短時期的假釋,以便日後較易於適應正常的家庭 生活。香港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中,有設立一個獨立的善後工作組的建議,目前已有兩 名善後工作福利官派駐感化機構,在改造過程的各階段中,積極辦理各項工作。善後督 期間的長短,因個別情形而有所不同,通常約爲十八個月至兩年,本年度內接受善後督導 的各年齡組男童數目,詳見附錄六,三

海棠路男童院可容兒童百六十四名。該院的院日的是多元的,除收容被 捕或被扣留,或按香港法例第二二六章少年犯條例所判長早期間六個月的男童外,並 作爲受法庭命令須在認可機構居住的受感化兒童的居所,這項安排大都由於道些兒童本身 的住處欠理想,單靠督導工作難於奏效之故。該院亦由保護婦孺條例指定爲庇護所,臨時 收容需要照顧的男童。

八二、 已擴-

至可容七十名女童的馬頭圍女童院,也是一個多種用途的機構,其性 質與海棠路男童院大致相同。該院特別容納經由法庭判受感化,而須在院内居留不超過一 年的女童。該院X爲香港法例第二 章保護條例所指定的庇所,專供行爲不檢但 米必犯有罪案的女童棲身。雖然女罪犯爲數較少,可是問題比較複雜,其道德觀念與犯 罪行爲往往須同時加以糾正。院内的活動偏重於教育、康樂與集體活動。由於該院設備不 能符合實際的需要,本署已計劃在九龍常盛街興建一所校大的女童院。

凡三、親塘宿舍爲一座感化性質的宿舍,可供六十名十六歲至廿一歲的年寄住, 他們都是由法庭判受感化,指定在該宿舍居留不超過一年,我宿舍門戶開放,亳無傘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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