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
個案工作服務
三六 本部所提供之個案工作服務包括下列各項:
[甲】 家庭問題的輔導;
(乙) 兒童及青年的照顧;
(丙) 身有缺陷及心智不健全者的服務,
(丁) 老年人的服務;
(戊) 對向某些信託基金申請短期財政援助者,進行調查及提出建議;
(己) 代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調查:例如:鑑定大學及理工學院獎學金或貸款之申請。 勞工賠償,適齡兒童未進入小學就讀等事宜。
三七. 該部負責執行由香港法例第二一三章保護婦孺條例,第二九〇章領養子女條
例,第一八一章婚姻條例,第二!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及第七十九章亞洲入出境條例所引 起的各種法定實任。
三八、 本署對因受父母遺棄、疏忽或虐待而缺乏基本照顧之兒童,例如棄學、私生 子或身心受到危害之兒童,負起監護之資。
三九、 本署設於竹園之兒童院可臨時收容給遺棄的或需要照顧保護的兒童。除供給 他們住宿及照顧外,並爲他們安排各項智能試驗,以便作日後之安置。該院可收容兒童八 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