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八章 移民須知

民,申請者只要年滿五十五歲即有資格申請,基本條 件是必需自給自足,因此最好的擁有「身家」加幣 十萬或以上(兩夫婦計),如果偕同子女前往,則每 名最好另加資產加幣五萬元或以上。加拿大政府宣 佈,由一九九一年起取消退休移民的申請。

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宣佈,一九八八年家庭團聚 移民法新規例,有些項目作了修正。以前年紀在二十 一歲以下子女才可視為家庭成員,但八八年開始,這 限制放寬,所有未婚子女都合資格,可由在加拿大的 父母或者兄弟姊妹擔保移民前去加拿大。此項寬限由 一九九一年起再收緊。

此外,由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始實施的 新移民法例,允許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請他們任何年齡 的父母移居該國。此項放寬家庭團聚新例,為香港人 帶來直接利益。

按現行法例,只有父母在年過六十、或老弱、鰥 寡者,加國永久居民才可以根據該國家庭團聚類別申 請他們移往該國定居。

新法例唯一的限制是申請移民者必須符合最基本 的健康及保安條例,而加國的擔保人必須為申請者在 加拿大的生活作出妥善的安排。

現時法例規定,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留滿三年即 有權申請入籍,成爲公民。入籍後,可申請他們的父 母到加拿大居留,而不必計算他們父母的年齡。

但在未正式成為加拿大公民前,即使在加居留超 過三年,亦不能申請六十歲以下的父母移民加國。不 過,當新例實施後,尚未入籍的永久居民亦可享受到 與加國公民一樣的權利,不必再受父母年齡限制,而 申請他們到加國團聚。

〈澳洲〉 該國實施一項毫無歧視的全球性入境 政策,這政策的入境條例包括移民——就是那些想到 澳大利亞定居和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入境條例。

想移民澳大利亞的人,遠遠超過澳大利亞所能容 : 納,因此,就必需要有一個對澳大利亞及新移民都有 利的甄選系統。這系統是為了評核經濟、就業、其他 定居前景等而設計的。

大部份申請移民的,都須要:

頜,或者

+

有對澳大利亞及生活方式有貢獻的技能或本

有近親在澳大利亞,而這近親能為他們提供保

以下約略描述各種移民類別,所有移民都須要由 澳大利亞政府移民官員接見及評核。

(甲)勞工短缺及經商移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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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職業或技能是澳大利亞需要的人士,該國政 府駐各地的辦事處,可以提供有關澳大利亞目前所需 要的職業或技能的詳細資料。沒有經驗的工人,或者 是半熟練的工人,能找到職業的機會甚微。

由在澳大利亞的僱主,根據就業提名計劃而提 名就任一特定職位的人。

有經驗的商人和爲自己工作而不領取薪金的 人,這些商人需要有-

足的資金及明確的計劃,以開 辦對澳大利亞有利的業務。而為自己工作而不頜取薪 金的人,則要有足夠的資金和在某一專門知識或技術 方面有成就的證明。業務計劃須符合各方面的要求及 條件,關於經商移民的詳細資料,可以向有關當局查 詢。

由在澳大利亞的近親、根據家庭移民計劃而保 證的人。( 參閱「家庭移民」各段。)

(乙)其他包括:

想到澳大利亞退休的人。申請人需達到澳大利 亞退休年齡(男五十五歲,)。他們要有相當可轉移 到澳大利亞去的財產,以便他們能夠在澳大利亞建立 家園及支付將來生活所需,其中包括需要別人照顧或 幫助時要支付的費用。

·在創作性行業或各種運動中有成就,而又會對 澳大利亞有益的人。

對少數具有明顯地對澳大利亞有利的特點,但不 能符合其他移民類別要求的人,可以得到考慮是否批 准移民。農民、不能或不願返國的政治難民、以人道 立場要求在澳大利亞居留的人都會獲得考慮

(丙)家庭移民

不能符合其他移民類別要求的人,如果得到澳大 利亞的近親(或未婚夫、未婚妻)的保證,可能受到 考慮。

申請人可以由其丈夫或妻子、兒女、父母、兄弟 或姊妹保證。

未婚夫(或未婚妻)必須由欲與其結婚的人在澳 大利亞提出保證。假如得到批准的話,他們會獲准在 澳大利亞臨時居留三個月,到結婚後才獲准許永久居 留。

申請家庭移民之前,想移民的人必須先安排好一 位親人做保證人。關於各項要求的詳細情形,請向澳 大利亞各地的移民及種族事務署查詢。

(丁)如何甄選移民

對全部移民來說,基本的要求是良好的品行和健 康的身體。

此外,申請移民的人,會在兩方面受到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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