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八章 移民須知
請人所投資之事業要先擬安全盤生意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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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出申請:以上所有步驟及準備工作妥當 後,即可向加拿大駐港專員公署領取投資移民申請表 格,按指示填妥即可入表申請。
五、申請時間:由於申請人眾多,輪候需時,開 始向加國專員公署申請之日起計算,約須一年半至兩 年時間。其過程大概是,專署收件後,將計劃書轉達 當地省政府審核,對投資事業批准與否,四至六個月 即有消息。省政府通過後,聯邦政府移民部也要四至 六個月時間審核。到申請人接到通知檢查體格時,即 已成功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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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抵加後:投資移民獲批准,抵達加拿大後, 必須按照申請時之計劃書進行所謀事業,待業展開 再經省政府調查屬實,才正式落實永久居留權。再經 足三年居留時間,即可申請入籍加拿大公民,申領加 拿大護照。
如申請人抵加後不按照計劃書進行事業,加國政 府會取消全家移民資格,並限期離開加拿大國境。
(丙)最新情況
加拿大聯邦政府會公佈對投資移民條例於一九八 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放寬,附記如下:
---、兩年臨時簽證(2Years Provision visa):申 請人可申請兩年之臨時商業考察簽證,兩年內認為在 加國投資有前途,而進行投資事,如兩年內仍無實際 投資進行,即離境。
二、聘用一名當地工人即可(Employing only one local works ):加拿大移民法例規定要聘用五 名當地工人,現改為聘用一名,雖然多數省政府仍以 聘用五名爲準,但相信在執行上仍有所寬容。
三、不必親自在場經營(No need for Day-to day operation ):此點對香港申請人最方便,因爲一向規 定投資移民要每日長駐管理業務,新例旣可不必親自 在場經營,對香港生意人經商靈活性有極大助益,但 因是新例,執行上之寬容性究有多大,仍有待查證。
加拿大政府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一項商業 移民計劃,目的是推廣、鼓勵及便利有經驗的外國商 人移民加拿大,這些商人運用其資金及商業知識在加 拿大設立生意,對加國經濟發展作出實際貢獻,並且 爲加拿大人製造就業機會。
加拿大商業移民計劃內,共分三個類別:「企業 家」、「自僱者」及「投資者」。
( --- ) 企業家——是那些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 設立、購買及作巨額投資生意的人士,其本人積極參 與業務的管理工作。該盤生意必須對加拿大經濟具顯
著貢獻,並且必須為企業家本人及其家眷以外一個或 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製造或維持工作。這個 類別適用於有從商經驗的人士申請,他們的背景適合 管理小型至中型企業
(二)自僱者——是那些有能力在加拿大設立生 意的投資移民,受僱者只有申請者本人,但該盤生意 必須對加拿大經濟、文化或藝術生活有所貢獻;此類 別適用於那些雖然不能爲加拿大人製造或保留工作, 但對加拿大經濟或文化方面有顯著貢獻的個別人士, 例如農夫、運動人才、藝術家、表演藝術者,或某個 社區需要的小商店東主。
(三)投資者投資移民共有三種,第一種本 身資產額達五十萬加元,其中二十五萬要投資三年以 上;第二種資產亦要有五十萬加元,但只需投資十五 萬加元,為期三年;主要投資地點為外資較少的投資 地區。上述兩種投資方式均沒有保證收益及風險。第 三種投資移民需資產額七十萬加元。其中五十萬加元 必須作五年投資,但由銀行保證收回本金及利息。投 資者亦可按本身意願作一般或指明專門投資項目,然 而資產額必需是投資者以本身的能力賺取及擁有管理 或成功的經營業務經驗,而非因僥幸獲得該筆資產。 移民基金與普通單位信託基金一樣,有限額及無限額 兩類。通常申請投資移民者必須先將資金交予信託基 金或者負責基金,然後取回收條予領事館申請移民, 若不幸申請不被接受,基金便會將資金連同利息退 回,息率爲加拿大優惠利率減三厘。若取得移民卻放 棄時,投資者仍可取回資金及利息,但會被扣手續 費。
加拿大政府宣佈由九〇年十月一日起提高投資移 民的投資總額,以及延長申請人的投資凍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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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期的憲報內加拿大政府宣佈增加投資移民 申請人在加國的投資總額,其中申請第一類的商業投 資移民,投資數額由十五萬元加幣增至二十五萬元加 幣,而第二類則由二十五萬加幣增至三十五萬元加 幣。至於投入資金的凍結期,亦由三年延長到五年, 而且計算投資時間也由資金全部投入指定的投資項目 來開始計算。
不過,加拿大政府已檢討企業及投資移民對當地 經濟的貢獻,且亦防止有被濫用情況出現,預計於九 二年內宣佈新政策加強監管。
此外,為了應付經濟復甦的需要,在九二年一月 .日生效的一般職業計分表中,以吸納更多技術人 才。
除了獨立移民及商業移民外,尚有一類是退休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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