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七章 旅遊須知
任何職業(無論受薪或非受薪)、經營生意、或入學 就讀;此外,除在極為特殊的情形下,旅遊人士於抵 港後均不准改變其旅客身份。
〈延期居留> 凡以旅客身份進入香港而欲延長 其六個月的居留期限者,可申請延期居留
凡獲准改變居留身份及在港居留者通常先行獲准 居港三年,但在居留期限屆滿的一個月前,則應再申 請延期居留,一經批准,可再繼續居留三年。又凡在 港居留滿七年者,即可申請在港長期居留
申請來港居留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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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華僑或其他國籍的 人士,如欲來港長期居 留,通常是在當地的英國使館申請,英國大使館會將 申請轉來香港入境事務處,由入境事務處約會申請人 在港的擔保人,了解更多的詳情,以便作出是否批准 的決定。
一般而言,香港的正式居民,如申請妻子、父 母、未成年子女來港長期居留,只要經濟上沒有問 題,獲准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但是如屬香港的女居 民,申請在外地的丈夫來港長居,就未必批准了。理 由為應該是妻子到丈夫的居留地去團聚,而不是丈夫 到妻子的所在地來。
行政局通過放寬入境政策,准許本港女性居民以 家庭團聚為理由,申請其外籍丈夫來港,但放寬措 施,不包括來自中國、越南、寮國和柬埔寨人士。
行政局研究對外籍人士入境政策,認爲過於嚴 格,考慮到本港失業率偏低,認為可放寬外籍丈夫入 境限制,但申請丈夫來港的妻子,必須是本港居民, 並有能力提供丈夫來港後的住宿和生活照顧。如果被 申請來港丈夫是會經居於中國的澳門人士,人民入境 事務處對有關申請,則作個別考慮。
本港對外籍丈夫來港執行嚴格措施,主要是爲了 維護本港勞工市場。規定來港與妻子團聚的外籍丈 夫,必須五十歲以上,以前會在港居住,與香港有密 切商業聯繫,或持有强烈人道理由,人民入境事務處 才會審核其來港申請。但香港丈夫申請外籍妻子來港 團聚,則容易得多,只要妻子並非來自中國、越南、 寮國和柬埔寨,一般都會獲得批准。
澳門居民及內地親友來港旅遊
由一九七九年起,香港入境事務處對持香港旅遊證赴 港的居民實施了入境新例,該例的要點爲:
1申請資格。無論申請一次過或一年期多次使用 的往港旅遊證,只要持有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五日前發 出之澳門身份證而無有效旅遊證件之澳門居民,便可
申請。
2申請一年期多次使用的往港旅遊證資格,申請 人必須持有澳門身份證五年以上並會經使用一次過往 港旅遊證最少往港三次,才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 領。
澳門居民擬來港旅遊探親,必須委托香港親友代 爲申請旅遊證。他應去函在港親友,將個人資料在医 中列出,這位親友便可携同他的函件去入境事務處辦 手續。在港親友便可成為申請往港的擔保人。
另外政府於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實施新安排, 批准從中國到澳門定居超過七年的澳門居民來港旅 遊。人民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公佈這項安排時表示,持 有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的澳門居民,而又能證明在提交申請時,已在澳門居 住至少七年,其申請將獲接受辦理。
申請人獲簽發旅遊許可證後,可以來港旅遊一 次,而以不超過十四天爲期。其後每六個月可再申請 來港旅遊一次。但持證人在兩星期旅遊期滿後必須返 回澳門,他們不會獲准延期留港。任何蓄意逾期留港 的旅遊人士通常不會獲准來港旅遊,
同時,一項澳門居民入境計劃,亦於一九八六年 八月一日開始實施。根據此計劃,少數從中國到澳門 定居而與本港居民結婚的人士(連同她們的子女)可 申請來港與她們的丈夫團聚。當局首先會接受持有在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二十八日簽發的澳門居 民身份證人士的申請,稍後將再請其他人士提出申 請。
入境申請表可向任何一間政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 及人民入境事務處分處或人事登記處索取,但在金鐘 道樂禮大廈的辦事處則沒有表格派發。
人民入境事務處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公佈, 澳門居民來港旅遊計劃第二階段於八八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批准於七九年一月十四日後從中國往澳門定居 而又於澳門居住了滿五年的澳門居民來港旅遊。
持有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 證,而又能證明在遞交申請時已在澳門居住至少五年 的澳門居民,其申請將獲接受辦理。
人民入境事務處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宣佈, 下列澳門定居的前中國居民可申請來港與家人團聚;
(一)持有一九八一年二月一日至一九八一年三 月三十一日期間發出的澳門身份證的丈夫或妻子連同 子女可來港與身為本港居民的配偶團聚;
(二)持有一九七九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八一年三 月三十一日期間發出的澳門身份證的年長父母或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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