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二章怎樣申領身份證件
例的規定,下列人士被界定為「香港永久居民」,享 有香港居留權:
(甲)任何華裔並且會經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 少過七年的人士;
(乙)任何人士由於同香港的關係,例如符合英 國國籍法規定下在香港出生、入籍或登記,而成為英 國屬土公民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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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任何本身為英聯邦公民而於一九八三年一 月一日之前,根據當時有效的人民入境條例第八( -)款(a)段的規定,享有香港入境權的人士。
本港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齡已屆十一歲及以 上的居民,除獲得豁免或毋須登記者外,均須登記及 領取身份證。有關手續,可在人民入境事處轄下的人 事登記處各辦事處辦理
同時,任何進入本港及獲准在本港逗留超過一百 八十日的人士,亦須在抵步後三十天內辦理登記事 宜。
下列人士可獲豁免登記:
(一)隸屬英國正規海、陸、空軍(在本港定居的除外 ) 而持有官方身份證或證明文件的人士,以及該等人士 的妻室和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子女;(二)英國政府在英 國僱用(在本港定居的除外)的人士,以及該等人士 的妻室和年齡十八歲以下的子女;任何在本港逗留 不超過一百八十日的眞正過境旅客;(四)經由人事登記 處處長批准的年老體弱及失明人士:(五)年齡在十一歲 以下的各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子女;以及(六年齡未滿十 一歲的兒童。
如屬上述的其中一類人士而又想辦理登記,可向 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
如申請人身份證首次登記日期是不少於七年前及 戴有「***」的符號,只需同現時的身份證來申 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假若該身份證首次登記的日期距今不足七年或 無「***」的符號,便要提供多些有關本人的證明 文件。除了現時的身份證外,還要帶備旅行證件及以 下其中一種證件(如有的話):香港出生證明書、香 港入籍證書或香港登記證書。
〈兒童身份證> 兒童身份證是發給年齡足十 一歲但未滿十八歲的兒童。當子女已屆十一歲生日 時,便須在三十日內辦理登記。
兒童的登記事宜,必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替其 辦理。登記員將代為填寫人事登記表格。
在辦理手續時,兒童本身不論是否頜有出生證明 書或旅行證件,必須隨同父、母或監護人前往人事登
記辦事處,以便拍照及打指模。如果兒持有下列證 件,亦應一併出示,以供查閱:
A出生證明書及影印本;B護照或旅行證件;C在 本港合法居留的證明文件;D貼有照片的學校證明文 件,且照片上蓋有正式校印,例如過去兩年內的學生 手册或成績表等等;以及近照一張。
(請注意任何會經擅自過膠或更改的證件皆不被接受 為證明文件。)
隨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應出示其身份證及其 配偶的身份證影印本。
在登記手續辦妥後,將獲發一張收據。該收據在 領取兒童身份證時,必須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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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歲以下兒童如因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或身份證明書而領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必須 在十一歲生日後的三十天內,重新登記領取身份證,
任何父母或監護人如果不替其子女或監管的兒童 在指定年齡辦理登記,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三千元 及入獄一年。
可就近的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
由中國來港的人士,及持有中國通行證人士,須 到人事登記處——馬頭圍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持有 本國護照的新近到港的人士,可到任何辦處辦理登記 (人事登記處---馬頭圍辦事處除外);如持有入境 證、宣誓書、簽證身份書或無國籍的旅行證件,則須 在人事登記處—港島辦事處辦理。
〈成人身份證〉 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的人 士,均須登記領取成人身份證。持有兒童身份證的兒 童,在年滿十八歲生日時,亦應於三十日內親自動新 辦理登記,換領成人身份證,否則便屬違法,可被判 罰款三千元及入獄一年。
登記員將代爲填寫人事登記表格。
在辦理登記時,若有下列證件,必須帶備:A護 照或其他旅行證件;B出生證明書及影印本;C在香 港簽發的入籍或登記證明書及其影印本;D以前所頜 的兒童身份證;E在本港合法居留的證明文件;以及 近照一張。
(請注意任何會經擅自過膠或更改的證件皆不被接受 為證明文件。 )
在拍過照、印指模及登記手續後,申請者將獲發 一份正式通知書,通知書上印有未來身份證的號碼及 領取該證的時間,屆時便可前領取。
年滿十一歲或以上而持有海外簽發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或香港身份證明書,獲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 證的,應在返港後三十天內換領本港簽發的永久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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