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一章 稅務概說
(二)壞賬及呆賬(如日後追討收回,須作為入 息論 );
賣時折餘價與變賣時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來決定所 給予的結餘損失免稅額,或加算結餘收益課稅。
( 三)爲賺取該項盜利而在本港使用器具、樓 宇 廠房、機器等的修理費用;
(四)為賺取該項盜利而在本港使用專利權或商 標註冊費,以及用以購買該等專利權或商標的開支;
(五)科學研究費用及工業教育的支出,但須符 合某些條文的規定。
(六)僱主對認可退休金計劃基金的按年供款或 爲此項計劃而按年支付的保費或任何爲該等計劃而預 備的款項,但爲每一僱員付出的數目,不得超過該僱 員在有關期間內薪酬的百分之十五。
在計算溢利時,以下項目不得扣除:
(一)家用或私人費用及任何非為賺取該項溢利 而付出的款項;
(二)所損失或撤回的資本,為增進資產效用或 價值的支出,及任何資本性的支銷。
(三)可按保險或賠償合約收回的款項; (四)非為賺取該項溢利而使用樓宇所支付的租 金及有關費用。
(五)根據稅務條例繳納的各種稅款(除支付僱 員的薪俸稅外);
(六)支付予東主的配偶、合夥人或合夥人配偶 ( 如屬合夥經營)的薪酬,資本利息或借款利息。
如納稅人只有分行或附屬公司在本港營業,而總 行方面將部分可扣除的管理費用轉賬,作為本港分行 或附屬公司的費用,則在計算香港稅項時,此項轉入 的費用也可予以扣除,但只限於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基 期內以賺取應課稅溢利的數目。
<虧損> 納稅人於某一會計年度內的虧損可作 結轉計算,以抵銷隨後年度的溢利。經營多於一種行 業的公司,則可將某一行業的虧損,抵銷某一行業的 溫利。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的人士,如遭受 營業虧損,可由總入息內扣除所虧損的數目
於上年度未獲准扣除的結轉虧損,仍可於日後用 以抵銷溢利。
〈折舊免稅額〉 爲若干行業興建工業樓宇及 建築物而付出的資本性開支,可獲特別免稅額。該等 行業為交通事業、船塢、水電事業,商品製造加工或 貯藏業、在製作所或工廠內從事的行業,與及農業 等。在付出該等資本性開支的課稅年度內,納稅人可 獲開支總數百分之二十的期初免稅額,其後每年可獲 開支總數百分之四的免稅額,直至該項開支全部註銷 為止。如有關資產中途變賣,則會根據該項資產的變
任何非工業樓宇或建築物,如用作經營行業,專 業或商業(用作出售的樓宇除外)均可獲重建免稅 額,即每年獲減免為興建該等樓宇或建築物所耗費用 的百分之零點七五。
〈廠房設備及機器> 納稅人可就為賺取應課 稅溢利而付出的資本開支費用,獲得下列免稅額時, 該等免稅額可以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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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房設備及機器成本的期初免稅額。由 九八一/八二至一九八八/八九年度,此項免稅額爲 成本費用的百分之五十五,一九八九九○年度則提 高至百分之六十。
(2)根據該項資產的折餘價值而計算的每年免 稅額。折舊率由稅務委員會規定,由一九八○/八一 年度起,分別為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三 十,視乎該類廠房設備或機器的估計可用期而定。按 同一比率計算每年免稅額的資產,則列入同一「聚合 組」內。
(3)如該項資產中途變賣,則未獲免稅額的開 支費用與變賣所得款項之間的差額,可作為結餘損失 免稅額。由一九八○/八一年度起,只有結束時無人 繼承的業務,才獲給予結餘損失免稅額;但變賣一項 或多項資產收入,如超過此等資產所屬「聚合組」的 合計折餘價值,則須加算結餘收益課稅償額。
<薪俸稅> 來自或獲自在本港任職、受僱及領 長俸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來自或獲自本港的人 息」一詞,包括所有在香港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此 項定義並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稅例對海員、 航空人員及其他在本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那些在香 港以外任何地區已繳納實際上與香港薪俸稅般的稅項 的人士均有特別規定。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 括由僱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僱員實 際付與僱主租金所多付出的數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 所租值爲:僱主或與僱主有聯繫的人士給與該僱員的 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等後)的百分之十。如僱 員自賃寓所,而由僱主補發全部所付的租金,該寓所 仍將視爲由僱主免費供給,但未有由僱主補發的數 額,則視爲僱員實際付給僱主的租金
<評稅的基礎> 薪俸稅的課徵是以課稅年度 內的實際入息計算,並在該課稅年度先行徵收一項暫 繳薪俸稅。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稅年度應課徵的薪俸 稅後,已繳付的暫繳稅先用以抵銷該筆稅款,如有剩 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暫繳稅。暫繳薪俸稅是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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