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回

日用參攷 市民生活備忘錄

[[]隸屬英國正規海、陸、空軍 〔在本港定居的除外)而持有官方身份證 或證明文件的人士,以及該等人士的妻室 和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 份證

(二)英國政府在英國僱用(在本港 定居的除外)的人士,以及該等人士的妻 室和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三)任何在本港逗留不超過一百八 十日的眞正過境旅客;

(四)經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批准的年 老體弱及失明人士:

(五)年齡在十一歲以下的各國駐港 領事館職員子女;以及

(六)年齡未滿十一歲的兒童。 如屬上述的其中一類人土而又想辦理 登記,可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

身份證的種類

身分證分下列兩種:

( a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該說 只簽發予在香港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人民入境條 例的規定,下列人士被界定爲「香港永久 居民論,享有香港居留權:

1任何華裔人士並且曾經通過在香港 連續居住不少過七年的人士。

2任何人士由於同香港的關係,例如 符合英國國籍法規定下在香港出生、入籍 或登記,而成爲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

劉任何本身爲英聯邦公民而於一九八 三年一月一日之前,根據當時有效的人民 入境條鄉第八條第(一)款( a )段的規 定,享有香港入境權的人士。

如申請人身份證首次登記日期是不少 於七年前及載有 ***的符號,只需携 同現時的身份證來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 份證。

假若該身份證首次登記的日期距今不 足七年或並無 [ *** 的符號,便要提供 多些有關本人的證明文件。除了現時的身 份證外,還要帶備旅行證件及以下其中一 種證件(如有的話):香港出生證明書、 香港入籍證書或香港登記證書。

怎樣申請兒童身份證?

兒童身份證是發給年齡足十一歲但未 滿十八歲的兒童。當子女已屆十一歲生日 時,便須在三十日內辦理登記。

兒童的登記事宜,必須由其父、母或 監護人替其辦理。登記員將代爲填寫人事 登記表格。

在辦理手續時,兒童本身不論是否讓 有出生證明書或旅行證件,必須隨同父、 母或監護人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以便拍 照及事模。如果兒童持有下列證件,亦應 一併出示,以供查閱;

*出生證明書及影印本;

*護照或旅行證件;

,在本港台法居留的說明文件; *貼有照片的學校證明文件,且照片 上蓋有正式校印,例如過去兩年內的學生 手册或成績表等;以及近照一張。

(請注意任何曾經擅自過膠或更改的證件 皆不被接受為證明文件。)

{b]香港身份證,該證只簽發予在 香港無居留戎的人士。

隨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應出示其 身份證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影印本

|

0

在登記手續辦安後,將獲發一張收 據。該收據在領取兒童身份證時,必須交

十一歲以下兒童如因申請英國國民 (海外)護照或身份證明書面領有香港永 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必須在十一歲生日後 的三十天內,重新登記領取身份證。

任何父母或監護人如果不替其子女或 監管的兒童在指定年齡辦理登記,均屬達 法,可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入獄一年。

應向何處辦理登記事 宜?

可向就近的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登記 由中國來港的人士,須到人事登記 處---金鐘道辦事處辦理首次登記手續。 新近到港的人士,如持有其本國護照,可 到任何辦事處辦理登記(人事登記處 金鐘道辦事處除外 };如持有入境證、宜 蕪書、簽證身份書或無國籍的旅行證件, 則須在人事登記處——————港島辦事處辦理。

怎樣申請成人身份證?

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的人士,均須登 記領取成人身份證,持有兒童身份證的兒 童,在年滿十八歲生日時,亦應於三十日 內親白重新辦理登記,換領成人身份證, 否則便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入獄 一年。

登記員將代爲填寫人事登記表格。 在辦理登記時,若有下列證件,必須 帶備: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出生證明書及影印本

(第八篇)

11011

在香港簽發的入籍或登記證明書及 其影印本;

*以前所領的兒童身份證;

*在本港台法居留的證明文件;以及 *近照一張。

(請注意任何曾經擅自過膠或更改的 證件皆不被接受爲證明文件。}

在拍過照、印指模及登記手續後,申 請者將獲發一份正式通知書,通知書上印 有未來身份證的號碼及領取該證的時間, 屆時便可前往領取,

申請表格

申請時,將由登記主任代申請人填寫 申請表格,確保正確地j妥表格而迅速獲 得辦理。申請表格填妥後,會交給申請人 細識,確保所慎各項資料均屬正確,然後 才在表格上簽署,以確認其中內容均屬正 確無誤。

些義務?

領取身份證後須遵守那

在領取身份證後,應安爲保存,並隨 時携帶。

登記的事項如有任何變更,例如住宅 或辦事處地址、婚姻狀況或國籍的變更, 必須通知人事登記處處長。呈報變更事 項,可用書函或填寫指定表格,即「變更 登記事項通知書」(人事登記表格第十八 款)。有關表格,可向人事登記辦事處、 各區政務處或郵政局的諮詢處索取。

如有家人不幸逝世,應把其生前持有 的身份證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註銷。

若怡獲他人的身份證應交往就近的警 興,或將其放信封寄回香港打上打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