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

課稅範圍

1992

單身人士二萬八千人,已婚夫婦七萬二千人。

印花稅:三項寬減分別爲(一)鑑於世界各地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趨勢,故 建議成交單據印花稅整體由百分零點六減至百分零點五。鑑於所涉及稅款龐大,這項 寬滅,將導致稅收減少四億二千萬元。

(二)豁免記名務票據印花稅,使這類票據與不記名債務票據同樣獲得豁免。 因這項寬減而少收的稅款,僅爲一百萬元。

(三)公司集團重新安排内部持股量時,毋須繳交股票交易印花稅。目前集團重 組內部物業持有量,亦毋須繳交物業轉讓印花稅,這個建議是一項相應措施。少收的 稅款將爲八千萬元。

稅務概說

此文是爲不熟悉香港稅務法與的人士而刊印的,由於只屬概略性質,因此,對稅 例只作廣泛的叙述。如希望獲得更詳盡的資料,可參考有關法例,或向稅務局查詢。 香港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一二章)規定本港徵收四種直接稅。課稅年度是由 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稅務條例規定徵收下列稅項:

利息税(由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取消)

利得稅

凡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而賺取或獲得利的人士、包括公司、合夥商號 或團體,均須繳稅。徵稅對象並無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別。因此,本港居民可 從海外賺取溢利而母須在港納稅,反過來說,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賺取澄利,則須在 本港納稅。至於業務是否在本港經營及澄利是否獲自本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 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以下四宗在香港法庭判決的稅務案件:

喇臣洋行上訴事件(香港稅務案件第一册第十一頁)(租船契約佣金) 香港黃埔船塢有限公司上訴事件(香港稅務案件第一册第八十五頁)(營救船 理盜利}

國際木材有限公司上訴事件!香港稅務案件第二册第二七頁)、銷貨金利以 下各項均視爲來自或漢自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的收入

甲因在本港放映或使用電影、電視、影片或聲帶,或任何與該等影片或聲帶

第四十五回

稅務摘要

有關的錄音或廣告材料而獲得的款項。

評稅的基期

(乙)因容許或授權在本港使用專利權、設計、商標、受版權保護的資料、秘密 製法或配方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權利而收取的款項。

(丙)因容許或授權在本港使用動產,而以租賃貨用、租金或其他類似形式所收 取的款項。

香港與英國或其他地方雖無稅務上的協定,但須在本港課稅的潑利,如已在其他 英聯邦地區繳稅,稅務條例内有條文予以寬減 (但就此規定而言,「英聯邦地區」並 不包括英國本土)。本港稅務對海外投資人士並無特別優待。

向非有限公司徵收的利得稅率爲百分之十五,而有限公司利得稅率則爲百分之十 七點五 卷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應評稅利而徵收的。對於按年結算帳項的業務,應 評稅溋利是按照有關課稅年度内結束的會計年度所賺得的儉利總額計算;至於新開業 以來所獲得的按稅例調整後的溢利相等。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經營者須根據上一年度 評定的益利繳納一項暫繳稅。當有關年度的湓利在下一年度評定後,首先會將已繳納 的暫繳稅用以抵銷該有關年度應繳納的利得稅,如有剩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暫 繳稅。

一九七五年四月一日以後停止經營的業務,應評稅利是根據上一課稅年度基期 結束以後至停止營業日期爲止所賺得的利計算。倘若停止經營的業務是於一九七四 年四月一日前開的,則屬例外。如屬此情形,則應評稅利的計算,須視乎業務是 否有人繼承及停業日期是在一九七九年四月一日以前或以後而定。

非居港人士及爲非居港人士服務的代理人

非居港人士如在本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商業而賺取或獲得利,均須繳納利 得稅。此稅項可直接向該非居港人士或他的代理人微收,而不論該代理人有否實際收 取所得益利。稅務局並可由該非居港人士的資產中追回此項稅款,也可向代理人追 討。代理人必須由非居港人士的資產中保留足夠款項,以備繳稅。

由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非居港人士從香港賺取的版權費及牌費,及非居港藝 人或運動員在香港表演的收入,均須繳納利得稅。此稅項可直接向上述人士徵收,或 其他非居港人士。此等在港人士須在付款或以轉帳方式付款予非居港人士時,扣起 足夠支付應繳稅款的數額。

如非居港人士與居港人士經營生意,而經營的方法令該居港人士無從獲利或所獲 溢利少於普通獨立營商者可得的盪利時,此項業務可被視爲該非居港人士在本港經營 的業務,而以讓居港人士爲代理人。

倘若無法確定非居港人士的業務總行設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帳目未能顯示該行設 在本港的永久辦事處所實得的利,在進行評稅時,該駐港分行的盡利將以比例方法 計算,即香港分行的過利在營利總額中所佔的比率,相等於此分行的產業額中所佔的 比率

(第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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