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看年馁 第四十四阙 法規新編
違法,而當局將無權就這些排放物發給牌照;及
(c)將第$(f)款撤銷,規定雖然某些排放物或沉降物在<危險品條例> (第二九五章)下已屬披禁制,但仍須受《水污染管制條例》管制。
五、草案第五條修訂第九條,以
理等人士的罪行。
(a)澄清第款的罪行只與第1款的罪行有關;
(b)從住宅污水的定義內,豁除住宅污水處理裝置所排放的污水,從而將 有關的污水排放(除非有牌照) 定為罪行;及
(c)删除與《危險品條例》(第二九五章〕有關的第(a)款,理由一 如上文所述,以便刪除第八遏(f)。
六、草案第六條增訂第十A條,以制定有關公司或合伙經營的董事、合夥人、經
七、草案第七、+(d)、十八、十九、廿一及廿二條修訂《水污染管制條例 ,以調高罪行的罰款。
八、草案第八條修訂第十二條,以
(a) 因應<水污染管制條例>多項豁免經已刪除,而重訂第畬(a)款;
(b) 將第1款(d)及(f)段所規定的辯護理由合併為一,成為第一 f)款所規定的辯護理由;
(c)就與有毒、有害及污染性排放物有關新條文第八(A)條所定的新 罪行,增訂第〔一A)款;及
(d)增訂第(一B)款,從而規定,如有關排放物是經《廢物處理條例》 (第三五四章)發牌許可,或符合 廢物處理 (禽畜廢物 ) 規例(第 五四章,附法例),歸屬辯護理由。
九、草案第十條修訂第十四條,以
( a ) 將該條由有關發出通知而獲致豁免的規定,改為有關根據第十五條申 請牌照的規定;及
(b)增訂第(二A)款,以限定可根據第款申請牌照的人士類別。 十、草案第十一條撤銷關於豁免的第十五至十八條,並以下列條文取替······ (a)規定須就現有排放物及沉降物領牌的新訂第十五條;
(h)規定須就現時獲豁免的排放物及沉降物領牌的新訂第十六條;及
(c)有關大埔海及赤門海峽水質管制區的新訂過渡性條文第十七條。該管 制區原先只是就特定類別的排放物及沉降物而設立。
十一、草案第十二條修訂第十九條
(a)增訂第(一A)款,限定可根據該條文申請牌照的人士類別;及
(b)增訂第(三A)款,刪除須在報章上就個別住宅單位排放住宅汚水的 牌照發出通知的規定。
十二、草案第十三條修訂第二十條——
(a)第款,規定當局在所列明的情况存在時,不發給牌照,除非該等情 况可以藉着根據第款而施加的條件得以配合:
(第四篇)
(b)增訂第(三A)款,賦予當局酌處權,使能以曾違反牌照條件或會因 此而被定罪為理由,拒絕發給牌照;及
(c)規定最短脾照期為兩年,以取替於取消或更改牌照時需要指定一段時 閆作補償的規定,
十三、草案第十四條取替第廿一條,給予規劃環境地政司簽發技術備忘錄的權力 。當局必須依照這些備忘錄來簽發及重新簽發牌照,第十六條項下的牌照除外。 十四、草案第十五條增訂第廿三A辣,從而為新的第十六條所訂的過渡期牌照換 領事宜作出特別規定。
十五、草案第十六條修訂第廿四條,藉以在有需要達到新水質指標時,或當有人 違反第十五或十六條所定的牌照條件或觸犯該牌照所定有關排放或沉降罪項時,容許 當局行使第9款所定的權力。
十六、草案第十九條增訂第四十A條,從而訂定多項有關干擾採樣裝置的新罪項 十七、因應本草案所作的修訂,草案第廿二及廿三條與附表一及二修訂了《水污 染管制條例》及其他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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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環境保護署毋須額外人手執行條例草案的新規定。粗響估計,為使政府速 水廠排放出來的污泥符合新的標準而要進行的補救工程,則在制定新法例後兩年之内 ,約需二億六千萬元的非經常開支。之後,每年約需二千五百萬元經常開支(開支包 括約八十個職位的費用)。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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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〇年教育 (修訂)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草案旨在對《教育條例》作出雜項修訂。
二、草案第二條對條例釋部份的用詞作出一項輕微修改。
三、草案第三條將新訂第七A條加入條例,從而就教育委員會成員辭職事作出規 定
四、草案第五、七及八條將條例指定的罰款,由五百元調高至五千元,
五、草案第六條修訂條例第七十四條(與向子女未入學的家長發出入學令有關)
,刪除提及「阻止」子女入學的家長這項具限制性的條文。同時,草案第六亦容許 教育署署長要求學校收取入學令指定的兒童入學,及限制該校在未經署長批准的情况 下將該兒童開除着其停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