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生活備忘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能夠瞭解、善用社會所提供的服務, 事情就會更易辦,唯倉卒間恐難免有錯漏,而各規例亦隨時可能有所 修訂,故本章應以各機構最近規定者為準。特此鄭重聲明,本備忘錄 不負法律上之責任。

要隨身携帶身份證

為擴大「捕即解」政策而修訂的人 民入境(修訂)(第二號)法案,於一九 八〇年十月廿三日在立法局三讀通過成為 法例,開始實施。

所有已抵港之大陸偷渡客(非法移民 )限在八〇年十月廿六日前,必須向人民 入境事務處申領身份證。

登記領取身份證的規定

(一)隸屬英國正規海、陸、空軍( 在本港定居的除外)而持有宮方身份證或 證明文件的人士,以及該等人士的妻室和 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二)英國政府在英國僱用(在本港 定居的除外)的人士、以及該等人士的妻 室和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三)任何在本港逗留不超過一百八 十日的眞正過境旅客;

(四)經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批准的年 老體弱及失明人士;

(六)年齡未滿十一歲的兒童。 如果你是屬於上述的其中一類人士而 又想辦理登記,可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 一經批准,即可如願以償。

由八〇年十月開始,本港市民外出均 要隨身帶身份證。

由八〇年十月廿八日起,禁止用無 身份證之員工。

(五)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各國駐港 領事館職員子女;及

作為一個香港市民,必須隨身携帶身 份證或當局指定之身份證明文件。

本港人事登記條例展定,凡年齡已屆 十一歲及以上的居民,除獲得豁免或毋須 登記者外,均須登記及領取身份證。

同時,任何進入本港,擬在本港逗留 超過一百八十日的人士,亦須在抵步後三 十天內辦理登記事宜。

在本港等待遷移往海外定居的越南難 民,毋須登記。

何人可獲免登記

可獲豁免登記的人士

包括下列各

新近由中國到港的人士,須到金鏵道 分處辦理登記。新近到港的人士,如持有

-

何人毋須登記

應向何處辦理登記事宜?

第四十三回 工商名錄

其本國護照,可到任何辦事處辦理登記( 金鐘道分處除外);如持有入境證、宣誓 書、簽證身份書或無國籍的旅行證件,則 須在香港分處辦理。

領身份證須知事項

身份證的種類

身份證分下列兩種;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該證 只簽發予在香港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人民入境條 例的規定,下列人士被界定為「香港永久 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

任何華裔人士並且曾經通常在香港 連續居住不少過七年的人士。

@任何人士由於同香港的關係,例如 符合英國國籍法規定下在香港出生、入籍 或登記,而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

@任何本身為英聯邦公民而於一九八 三年一月一日之前,根據當時有效的人民 入境條例第八條第([)款(a)段的規 定,享有香港入境權的人士。

(b)香港身份證,該證只簽發予在 香港無居留權的人士。

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如申請人身份證首次登記日期是不少 於七年前及載有「 * * * 一的符號,只需 携同現時的身份證來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證。

假若該身份證首次登記的日期距今不 足七年或並無「 * * * 」 的符號,他便要 提供多些有關他本人的證明文件。除了現 時的身份證外,還要帶備旅行證件及以下 其中一種證件(如有的話):香港出生證 二明書、香港入籍證書或香港登記證書。 市民生活備忘錄

(第八篇)

;或

帶備:

華裔人士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證

任何華裔人士並且已連續「通常在香 港居住一不少過七年,他在辦理申請手續 時,就必須述出此事實。

「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含義

就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人民入境條 例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期間不 當作通常在香港居住的期間

(a)在本條例實施後(卽一九二 年四月一日)

1非法入境後未得人民入境事務處處 長批准而在本港居留的期間;或

@超逾居留期限而在本港居留的期間

9 根據第十三條A款的規定,以難民 身份在本港居留的期間;或

(b)在本條例實施(卽一九七二年

四月一日)之前或之後,被法庭宣判或命 令監禁或拘留的期間。

怎樣申請成人身份證

影印本;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的人士,均須登記 領取成人身份證。持有兒童身份證的兒童 ,在年滿十八歲生日時,亦應於三十日內 親自重新辦理登記,換領成人身份證,否 則便屬違法,可被判罰欸三千元及入獄一 年

登記員將代為填寫人事登記表格。 在辦理登記時,若有下列證件,必須

*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 出生證明書及影印本;

*在香港簽發的入籍或登記證書及其

*以前所領的兒童身份證:

一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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