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可隨同父母出入境 而無需辦證,借同兒童的父母在附頁的借

同兒童一欄內填寫兒童的姓名、性別及年 齡,如果兒童單獨出入境時,則須持有本 人的回鄉證。任何人如擁有一本以上的向 鄉證或名頂替,私自塗改,被查出時內 地有關部門將依法制裁。

另外深圳特區管理在八六年四月一 正式啓用後,從香港進入特區之華僑、港 澳同胞、外籍人士,將逐步簡化入境手續 。但到非特區範圍的港澳旅客,則仍按現 時出入境辦法處理。

為簡化從香港進入特區人士手續,邊 檢站逐步取消與報回鄉進出境卡,僅檢查 旅客有效證件,不過,港澳人士離開特區 到非特區地方,則仍按現時辦法處理。

拱北海關則由八六年五月廿八日開始 ,對進出境旅客實施新措施,於入境旅客 免稅通道設置:旅遊、探親、當天往返第 一次入境及當天往返二次以上入境等四種 通道。

凡經旅行社、團體組織或自行組織之 旅行團往內地旅遊人士,須使用「旅遊通 道」,回鄉探親訪友者,使用「探親通道 」,前往珠海市附近地區會親、診病、購 物,而在當天往返第一次入境者,使用「 當天往返第一次入境通道」,至於當天往 返入境兩次以上者,須使用「當天往返二 次以上入境通道』入境。

台灣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

台灣 對入出境手續作再進一步簡

直接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 心辦理。

港澳僑胞領用二年效期入出境及申請 加簽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 年以上,及在台原有戶籍而居住港澳三年 ,並領有港澳身份證赴台者,得申請「二 年效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僑生及 初次申請入境者,不得照此辦理。

(二)該證效期為二年,在二年效期 以內得隨時申請入出境加簽,經加簽後, 亦可持證入出境。

(三)該證之申請及換發,按現行規 定程序辦理,申請加簽,應填具加簽申請 書一份(附照片乙張),並檢附原證,經 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心經 由香港華僑旅運社函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四) 持用該證僑胞,如有同行十三 歲以下子女,應依規定另行申請入出境證

(五)持用該證申請換發及每次申請 加簽,均應繳交費用。

(六)持用該證僑胞,請在台北國際 機場入境。

(七)使用該證出入境查驗,離境申 報、辦理過境等仍照現行規定辦理。

如自行前往台灣旅遊者,如有親友在 台,可託其辦對保手續。而申請出入境全 部手續及所需表格如下:

>

拜加蓋印信,證明其所在職位鵬實,並同 意其任保證人,如保證人為一般公民,須 將保證書逕送其任職公司或到居住所屬醫 察局或警察派出所,由警員加蓋警局或派 出所印章,證明其身份及所在地址確實無 誤。保證人責任請參閱保證書背頁各項規 定。)

同行兒童:凡十二歲以下子女,隨同 父母同時申請入出境證,免附保證書,惟 必須另行填寫入出境申請書一份,照片四 張,兒童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書影本一份。 十二歲以下兒童免收台證費。

〔三)身份證影印本一份(身份證正 背面影印本各一份,不可黏貼,用普通影 印機印影,姓名,號碼、照相清晰瀨方合 規格。由於採用電腦作業關係。已過膠及 照相冲晒者,一律不適用。初次申請者須 繳驗原身份證,身份證並須證明居留港澳 五年以上。如身份證僅書明年齡而未註明 出生年月日者,請附身份證明書CI影印 本乙份,以證明申請人出生日期。

(四)照片四張(最近三個月內二时 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四張,照片背面請書明 姓名。 )

(五)申請人請航空附回郵信封一個 ,不需貼郵票。回郵信封務請書明地區、 街名、號數、大道名稱、樓數及座數。如 書寫欠詳及不清晰,申請人自負郵遞遲誤 責任。

台灣解除戒嚴令以後,港澳人士入出 境事項已作大幅改善,入出境證件護照查 驗程序,均已盡量簡化。

其中計劃將港澳專用加簽證有效期由 原來的二年延長為三年,在港可就地加簽 港澳僑胞來台保證制度雖然暫難廢除, 但已積極研究更為簡化保證手續。

(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申請書所 列各欄須分別詳細填寫,並由申請人親自 化,凡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年以 簽名,如申請人為兒童未能簽名,可由父 上,及原在台有戶籍而居住港澳三年,並 母代簽,申請書親屬狀況一欄,父母姓名 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來台的,可申請 須與明,父母在生者須蠣明其出生年月日 「二年效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 或年歲,父母已歿者只已歿即可。) 該證可入境八次,持用該證僑胞在二

(二)保證書一份(保證人係在台灣 年以內,可隨時辦理入出境加簽,申請加 之親友者,請先寄往台灣親友填妥對保手 簽時只要填寫加簽申請書一份,檢附該證 續,如保證人為政府公務員,由其任職機 「證書及港澳身份證副本各一份,送由台灣

1988

第四十一回

商旅指導

計劃又包括,對於港澳居民到台短期 『停留三個月内者,只須入出境申請書,保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續

(第十一篇)

在港指定代表機構,或由僑委會轉送入出 境管理局辦理即可

如果港澳居民申請到台長期居留,亦 只須要入境證、定居申請書、保證書、送 交台灣在港代表機構。

至於持三個月入境證到達台灣後長 期居留的港澳人士,只須向居住地縣市警 察局申請,轉送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即可。

組團赴台觀光,則須在申請入境證時 增加團體名冊兩份,而來台升學,經有關 教育機關檢查合格,即可辦理。

至於港澳居民或其他海外地區僑胞途 經港澳到台,若因特殊緊急事故,來不及 按規定程序辦手續,可在香港向指定代表 機構申請搭機證明函,進入台灣後,補辦 入境手續。

日本 無論持有英國護照或香港身 份證明書(C·奎)者,都 要前往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辦理入境手續, 要是參加旅行團,托旅行社代辦。

持有護照的人,只要備有兩幀護照式 照片,填上表格,持香港身份證明者,則 要有起行的資產證明及公司担保證明才成 ,同樣要填寫申請表格。以上兩者可在一 、兩天後接到通知,批准的話,最長的逗 留期限為兩個月。

凡是持中國護照,及往日本觀光,探 親;商務,留學超過九十日者,則需要自 本方面機構作保證,而由日本政府直接處 理出入境手續。

前往南韓,無論因為業務關 係,觀光旅遊,持有有效護 照的外籍旅客,可以不必簽證。

至於無國籍人士,或喪失國籍的海外 僑民,未取得韓國國籍之前擬入境者,須 持有韓國駐海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之 入境證件。

至於簽證方面,申請辦法如下:外籍 旅客擬韓國入境時,可持護照前往就近的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