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
目
進出口簽證規定
一、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六 十章 )、儲備物品條例(香港法例第二九 六章)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若干物品的 進出口須受貿易署署長的簽證管制。就此 兩條例而言,受進出口簽證措施管制的所 有物品均列為「禁運品」,香港只維持最 低限度的進出口管制,目的僅在於使香港 能夠履行若干國際義務,或為衛生、安全 或保安理由而作出。
二、此文概括載述貿易署的簽證規定 及程序。然而,本文只作為一般指南而已 ,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會減損或取替有 關條例的條歟及其附屬法例。再者,由於 貿易署可在發出通知後的一段短時間內, 更改各項規定,故本文內所載資料或非完 全符合最新現況。香港政府其他部門對其 他物品所實施的進口及/或出口管制的資 料簡述於下文第三十三段。
(g)從南非輸入的金幣及鋼鐵: (見下文第三十一段) 四、根據進出口條例或儲備物品條例 簽發某一「禁運品」進口證的人士,應於 物品進口七日内向運載該等物品進口的船 舶、飛機或車輛的擁有人出示進口證。
五、運載任何「禁運品」進口的船舶 、飛機或車輛的擁有人必須保管有關的「 禁運品」,直至物主向其出示根據進出口 條例、儲備物品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例就該 「禁運品」簽發的進口證為止。
出口證
六、自香港輸出下列貨品往任何地區 時,必須具備有效出口證: (a)戰畧物品·
導指旅商
(見下文第二十三段)
品適用。
(b)儲備物品
(見下文第二十四段)
(c)農業用殺虫劑
(見下文第二十五段)
三、從任何地區輸入下列貨品時,必 須具備有效進口證:
(d) 藥用物品及藥物:
(見下文第二十七段)
(a)戰畧物品·
(e)紡織品
(見下文第二十三段)
(見下文第二十八段)
(4) FES¤·
(f)經加工及製造的食品
(見下文第二十四段)
(見下文第二十九段】
(c)農業用殺虫剂:
(見下文第二十五段)
(d) 放射性物體及照射儀器:
(見下文第二十六段)
(e)藥用物品及藥物:
(見下文第二十七段)
(f) 紡織品
(見下文第二十八段)
108 看淩年任 第四十一町 商旅指導 進出口簽證規定
進口證
(g)以交流電發動的電器用品
(見下文第三十段) 七、物主在根據進出口條列或儲備物 品條例獲發某一「禁運品」的出口證後, 應於物品出口前,將出口證交予準備運載 物品出口的船舶、飛機或車輛的擁有人。 八、船舶、飛機或車輛的擁有人在接 獲根據進出列、儲備物品條例或其他
法例發出的「禁運品」出口證前,不得接 受應允用其船舶、飛機或車輛運載任何”
禁運品一出口。
轉運貨物豁免簽證
九、經已根據轉運貨物豁免簽證方案 在貿易署辦理登記的船舶公司、航空公司 及其指定代理商,倘符合若干條件,可就 若干類轉運貨物獲豁免進出口簽證。不過 ,請注意此豁免簽證方案並非為進口商或 出口商而設。
申請表格
十、凡申請進口證及出口證,須填具 下列適當的標準表格:
(a)進口證
外的進口貨適用
(b) 出口證
(一) 表格三 (藍色)——紡織品以
(二) 表格七(白色)
-- 進口紡織
(一)表格四(白色)——適用於非
受配額限制的出口紡織品;
(二) 表格五(藍色)——適用於受
配額限制的出口紡織品;
(三)表格六(白色) 外的出口貨適用;
點發售——
+
-紡織品以
十一、表格三、四、六及七在下述地
(a)香港康樂廣塲郵政總局大厦地
下政府刊物銷售處
(b)九龍廣東道五號海洋中心九樓 八二二A室貿易署收歛處
擬領取表格五者,必須前往九龍海洋 中心一五四三室貿易署紡織品管制登記組 索取;該表格只限已在貿易署辦理新織品 管制登記的商號使用。
現列出申請表格的售價如下:
(第十一篇)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