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香港年馁 第四十一回
香港稅務
稅務概說
個人免稅額
額外免稅額
已婚納稅人 (包括妻室)免稅額
額外免稅額
首名子女免稅額
次名子女免稅額
二萬九千元 七千元 六萬元 一萬四千元 一萬二千元 八千五百元. 三千元
第三名子女免稅額
第四、五、六名子女免稅額
二千元
第七、八、九名子女免稅額 子女最高免稅額
一千元
三萬二千五百元
子女免稅額的享用,是那些未婚子女,在課稅年度內未滿十八歲,或年齡在十八 至二十五歲之間而仍在接受全日教育者。其次,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而智力不全或身體 殘缺以致不能工作的子女,亦可獲子女免稅額。
丁、父母免稅額每位一萬三千元。
薪俸稅乃根據以下應入息實額的百分率的微收,卽是從利息中扣除了全部免税 額後所餘下的總數。
A、第一個一萬元
B、第二個一萬元
H、其餘數額
百分之三
百分之六
百分之九
C、第三個一萬元
D、第四個一萬元
百分之十二
E、第五個一萬元
百分之十五
F、第六個一萬元
百分之十八
G、第七個一萬元
百分之二十一;
百分之二十五
個人繳付薪俸稅的總額,規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點五的數目,標準的百分率,是 在於其已減去支出費用和核准慈善捐款的總應評稅入息。
關於僱主與僱員的義務,法例規定僱主有很多義務,一名僱主須於聘用的三個月 内,提供任何應課稅僱員的細則,於終止任何僱員服務之一個月前,他亦應通知稅務 局長。當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僱員準備離港超過一個月,僱主應於他實際離開的一個月 前通知稅務局長,此例不適用於那些服務期間須經常離港的僱員。當一名僱員將停止 服務並擬離港,僱主在通知稅務局長最後的一個月內,不應支付該僱員任何形式的薪 金或報酬。僱主報稅單是於每年三月的首個工作日發給僱主,僱主須填報給予僱員前 一年至三月卅一日詳細薪酬細節。僱員從海外公司獲得的薪酬亦應呈報,雖然該等酬 勞並非得自本港僱主。僱主聘用自由身份的經紀,亦應在僱主報稅單内提供給予該等 經紀的佣金細節。僱主所須用的各類呈報表格,可免費向稅務局索取。
應誤薪俸稅的納稅人之義務,也如僱主一樣的繁重,也須留意下述各點,每一位 應課稅的人士,在任何課稅年度完結後的四個月內,仍未收獲報稅表格,需書面知會 稅務局長他是應課稅者。任何人士在終止一項應課薪俸稅的職務或職業時,須於該事
(第五篇)
一六 件的一個月間,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長,任何應課稅人士擬離港超過一個月的時間,須 於起碼他離開的一個月前通知稅務局長,如果他準備同港,返港的大概日期也需呈報 ,此舉並不適用於任何須於服務期間經常離港人士。任何應課薪俸稅的人士更改住宅 時,須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長更改的細則,同時在每年五月的首個工作日發 給閣下的薪俸報稅表上,應正確地填報閣下的入息。任何遺漏或隱瞞,閣下可能會因 此而遭受評算額外而不超過三倍已繳付的壁歎。
在鸪寫薪俸稅稅表時,要注意以下各點;
甲、填報入息細則,以及收取的期間;
正接受全日的教育;
乙、如果你的子女超過十八歲,要附上彼等的學費收據和其他文件,以證明他們
丙、請不要忘記附上核准慈善捐歎手據;
丁、在將報稅表呈同稅務局前,不要忘記在上面簽署;
戊、請將報稅表整份交间。
最後,納稅人在稅務條例下是有若干權利的。如果你因薪俸評稅受損,可在信中 申述反對理由來反對該項評稅。正常地,這等反對應於新獲評稅通知後的一個月內提 出。假如你的人息似乎較評稅主任臨時評算的為少,和所扣除的入息似乎超過百分之 十,你可向評稅主任申請將部份暫繳稅延;不過,這等申請必須在應繳限期屆滿的 十四天前提出。在女性方面,為若一名嬰孩出世,或結婚,應連同嬰兒出生證明書, 或將結婚證明書,立刻通知評稅主任,並要求他重檢你的評稅。在你結婚一年内,你 仍會自四月一日至婚禮舉行獲得從你的入息中扣除二萬九千元的個人免稅額,七千元 額外免稅額,而你的丈夫在其報稅中,將獲享三萬一千元的妻子免稅額及七千元之額 外免稅額。但你由結婚當天至三月卅一日期間的入息,則將包括在你丈夫的評稅内。
填報薪俸稅
納稅人於填寫及寄回報稅單時須注意將全份報稅單寄返稅務局,不論用英文或中 文填,不可撕去其不填寫的英文或中文部份,而紙將其所填寫部寫份寄返稅務局,因 為報稅單係由電腦機處理,而納稅人之檔案號碼係印在英文報稅單上,填寫報稅單後 ,須親筆簽名,忘記簽名之納稅人須另行填報稅單。
此外,若干納稅人填寫報稅單時,不依照收入攔内之格式填寫。該欄規定須報某 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收入若干,但有些納稅人很填寫月薪若干,使稅務人員在 計算上有多少麻煩。且該欄寫明某年某月某日,係因納稅人未必全年工作,可能工作 - 若干個月而獲得入息。
有不少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催促報稅信,該信限令各該納稅人於指定時間內報稅 單,並指出逾期不報可能被對歎最高二千元,但該納稅人有尚未收到的報稅單,或已 寄回報稅單者。該催促報稅信之發出,係因稅務局尚未收到納稅人寄回之報稅單,或 納科人尚未收到稅局之報稅單,此報稅單之寄失,可能性頗多,例如郵局或稅局之積 1或由於納稅人之疏忽。不過,該催促報稅信之發出,僅係備忘錄性質,收到該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