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诺年輕 第四十一
時賢評論
論代議政制「偷步論」
香港的代議政制是在一九八〇年代才展開的。所謂代 讓政制就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表構成代議機構,出掌立法權 ,再由同一機構的部份人住,或由人民選出的另一些人仕 ,出掌行政權。這是一種間接民主制度,並不是直接民主 制度,但鑑於現代社會人口衆多、政務複雜、直接民主近 乎空想,况且行政權與立法權不作分立制衡,殊非理想, 故世界各地鮮有直接民主制。
香港代議政制的發展,並不始於由地區諮詢委員會轉 化而成的區議會,而始於其選舉制度。政府於一九七七年 在新界設立地區諮詢委員會,於一九八一年經檢討後發表 白皮書,決定把地區諮詢委員會升格為區議會,並且在全 港全面設立,為數達十八個之多,但其職責仍以諮詢為主 ,並非在指定職權範圍内負全責的地方施政當局。一九八 一年白皮書對代議政制發展的要義,在於其把全面委任的 地區諮詢委員會,改為具有三分之一議席由人民直接選出 代表担任的區議會,而選舉權更首次擴展至成人普及選舉 權,卽凡滿廿一歲居港足七年的成人,除精神不健全或會 犯某些嚴重罪行或曾犯其他罪行而未服刑者外,均有選舉 權。再者,此項成人普及選舉權,不但適用於區議會選舉 ,亦適用於市政局選舉;前此,唯一具有直接選舉議席的 市政局,雖於一百年前即一八八八年其前身衛生局已置有 直接選舉議席,其選舉權歷年均受制於相當嚴格的專業、 物業、學癮等規限。一九八一年白皮書可以説肯定了直接 選舉必定以成人普及選舉權實行之的原則,這原則於一九 八二年和一九八三年陸續在區議會和市政局付諸實行。而 其後的發展:第一、一九八五年區議會增至十九個,其直 接選舉議席增至三分之二以取代退席的官職議員,第二、 一九八六年成立設於新界的區域市政局置有三分之一的直 接選舉議席,兩者均實施成人普及選舉權,這原則更見確 立不移。預期一九八八年白皮書內決定於一九九一年在立 法局引進的直接選舉議席,不會、不能、也不應放棄成人
普及選舉權的原則,概因民主政制無此原則不立。
香港中央層次代議政制於一九八五年正式起步。是年 立法局在香港百多年英國統治歷史内,首次引進選舉產 生的議席;前此,官職議員或當然担任或委任担當,而非 官職議員由委任產生。這明顯是一項重大的改革,立法 局議席的選舉成分由零增至廿四席,佔總共五十七席的百 分之四十二。這改革源於一份一九八四年劃時代的白皮書 ,雖然輕描淡寫地題為「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
,實則意義重大,因其肯定了立法局應於一九九七年前開 步逐漸改為由選舉構成,而且指出「大多數人贊成直接選 舉,但希望在短期内便實行的人並不多」(筆者譯),所 以決定押後至下一次檢討再作考慮,但把檢討由一九八九 年提前至一九八七年,因而亦肯定了在一九九七年前在立 法局引進直接選舉的可能。而今,一九八八年白皮書亦已 決定了在三年後卽一九九一年引進直接選舉,取代區議會 選舉團間接選舉的立法局議席。此舉是否過運或過早?
生先發宏養
(第二篇)
10
兩局憲制發展事務小組召集人 黃宏發議員
否取代區議會選舉團間接選舉議席?又過半數立法局選舉 產生是否有違聯合聲明?已另撰文試論。敢在此試論立法 局引選選舉及直接選舉可有種步之嫌。
一九八四年白皮書公佈後,乃至一九八七年制檢討 . 綠皮書諮詢期内,論者有以為這是中英雙方就香港前途的 競賽上,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的偷步之舉。時至今日,偷 步之聲,仍未絕耳。此説我完全不能同意。第一,一九八 四年白皮書於十一月公佈,當時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的聯 合聲明經於九月草簽,而導至該份白皮書的一九八四年綠 皮書也只是在七月公佈,時值中英兩國談判尾聲甚至結束 ,這可從聯合聲明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第二條所載「至於 舊批約地段、鄉村屋地、手屋地和類似農村土地,如該土 黃 地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承租人·····」推出來。因 此在時間上,起碼作為政策文件的一九八四年白皮書,並 沒有偷步。第二、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説明第一條载:“香港特 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基於未禁均可的原則, 任何形式的由下至上 選舉制度(包括直接選舉)均可,由 上而下的選拔(季)制度則不但要逐步取貓,而且在一 一九九七年後不可再存在。因此在實質方面,一九八四年 和一九八八年兩份白皮書並未違反聯合聲明,更遑論偷步 ?第三、或者論者認為附件一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 方針政策,並非國際協議,但聯合聲明本文第七條明顯説 出兩國「政府同意,上述各項聲明和本聯合聲明的附件均 將付諸實施」,而附件一更為聯合聲明本文第三條的具體 説明,明顯是中英協議的一部份。或云聯合聲明第三條及 附件一雖為國際協議,卻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施行其主 權的事務,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不得越俎代庖。第三條以 十一欸臚列了基本政策方針後,於第十二歎説:關於中華 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和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 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説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