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诺年馁 第四十一

時賢評論

公共房屋建設仍是政府主要

公共房屋建設是政府的主要社會建設,政府每年用於 該方面的歎項,約為政府全部建設開支的三分一。

鑑於房屋建設仍繼續獲得政府優先撥歎,因此,房屋 委員會在過去連續七年來,均能達到每年興建三萬五千個 公共出租單位及居者有其屋單位的建屋目標。時至今日, 大約二百七十萬人,即全港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八,是在 各類的公營房屋居住。

在政府致力為居住環境欠佳人士提供較佳居所的計劃 下,每年大約有三萬五千名寮屋居民,經由清拆或輪候登 記冊而獲得安居。在一九八七年,大約有三萬五千名寮屋 居民獲得安置,其中包括受筲箕灣東部山村大型清拆行動 影響的一萬一千名居民。在黃大仙區,配合大老山隧道興 建計劃的寮屋清拆行動已展開,在該項行動中,五千六百 名寮屋居民將於一九八八年獲得安置。此外,筲箕灣西山 村部的九千名居民亦將獲得安置。

一九八七年一月,政府宣佈清拆九龍城寨。城寨内的 三萬二千名居民將由一九八八年起,分三期遷出及獲得 安置。這個清拆行動是歷來最大的一項清拆行 動,亦是 政府承担改善本港所有居民的居住環境的責任的最佳例

雖然有上述的驕人成績,本港仍有大數目的人士在環 境欠佳的地方居住。其中有四十三萬在陸地居住的寮屋居 民住在山邊木屋,該些地方通常缺乏設施。並有七干名居 住在不能出海的舊艇上。四萬個家庭在房屋委員會轄下的 臨時房屋區及平房區居住,而一萬一千個家庭則住在非法 僭建的天台木屋。大約有十萬個家庭住在戰前或戰後早期 的私人樓宇,該些樓宇只有共用的基本設施,而樓宇亦通 常缺乏維修。

在公營房屋方面,亦有一些是再不能被視作令人滿意

的。該些公共房屋包括一些面積細小,單房式的單位, 般只設有共用的設施。在房委會轄下的六十四萬個公共永 久性居住單位中,大約百分之十二是屬於上述一類。明顯 地,政府仍需要做很多工作才可令到本港所有人口獲得通 當居所。

所有上述的需求,加上新家庭的組成對房屋的額外需 求,均已經過重新評估,而在一九八七年,政府已制訂出 一套長遠計劃,以應合這個需求。八七年四月,政府宣佈

探用長遠房屋策畧,目標是在本世紀完結前,為本港每一 家庭提供適當房屋。

根據長遠房屋策畧,到了一九九六年,政府將會提供 足夠的租住公屋單位,以滿足市民對公共房屋 的 所 有 需 求

該策畧亦包括將重建計劃擴展至第三至第六型屋邨及 前政府廉租屋邨,加上第一及第二型屋邨的重建計劃,整

生先迪社

房屋司 杜 迪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

個全面性重建計劃將確保到二〇〇一年時,所有居住環境 不甚理想的公屋單位獲全部重建。

長遠房屋策畧亦將容許公共房屋計劃有較大的彈性, 以滿足市民對自置居所日漸增加的期望。該策畧亦引進一 項自置居所貸歎計劃,以協助有意自置居所人士購置私人 樓宇單位,從而鼓勵私人發展商繼續以市民可負担的樓價 ,興建更多樓宇單位,為本港的房屋計劃作出貢獻。

為了監督這項全面性長遠房屋策畧的施行、監察私人 發展商的表現以及對公屋建設計劃作出必需的調整,政府 需要尋求一個旣可關注公營房屋的全面建設亦能夠協調公 營及私營機構的團體,因此,房屋委員會將於一九八八年 四月一日起童組。屆時,房委會在策劃及發展公共房屋以 及財政自主權方面,將獲得較大彈性,使該策畧能夠成功 施行。

房委會的職責亦將增加至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 居所貸款計劃、興建臨時房還區,以及平房區。房委會亦 將在私人機構參與計劃内搵負較重責任,同時將會由非官

守委員出任主席。

縱使該等建議給予房委會更大的自主權,公共房屋建 設將仍是政府主要的社會責任。政府將繼續在有需要時, 在財政上支持房委會的建設計劃,並且繼續以優惠條件提 供土地,以資助公共房屋的建設。

政府於一九八七年採用長遠房屋策畧,為本港的公共 房屋史上一個里程碑。該策畧重申政府為市民提供足夠房 屋的責任,並且在房屋類別方面為市民提供更自由的選擇 。此外,該策國亦擴大了政府的責任去提供全面性的重建 校舊型屋邨計劃以及實施新的自置居所貸致計劃。

目前,政府已打好穩固的基礎,以便更致力去解決一 本項港長時期存在的難題。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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