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課差餉租值

§ 瘡年輕 第四十四

香港稅務

港九成新界辦處事查詢,該處人員定會詳細解答你的問題,並指導你辦理登記手續。 倘若你在辦理手續期間遇有不禮貌或怠忽公務等情事,則可要求會見該處的主管,提 出申訴,以便由他採取適當處理。

商業登記處設於港九及新界的辦事地址如:

港島——銅鑼灣告士打道三一一號皇室大厦三樓稅務局商業登記處

電話:五——八九四三一四九

九龍——旺角登打士街五十六號栢裕商業中心十二樓

電話:三——八四一一五八

荃灣——荃灣青山公路二〇號富華中心地下稅務局荃灣分局

電:〇四九〇九二〇

沙田——九廣鐵路大廈一樓稅務局沙田分局

電:〇十六OKO三八O

元朗——元朗橋樂坊二號元朗政府合署五樓

電話:〇——七九九〇六三

此外,你亦可撥電話或親往政務總署港九及新界各區的諮詢中心查詢,請求各該 處人員解答你的疑問。

差餉概說

一 差餉係政府向物業使用人徵收之一種間接稅,此種稅收具有悠久歷史,起源 於一八四五年,原用以支付警察、街燈、食水及消防等開支,但多年來,差餉已成為 本港一般稅收之一部份。由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起,本港市區所收之差餉,部份撥與 市政局使用。

二 估價額或應課差餉租值,乃按照樓宇(物業)於香港總督所指定之日期時全 年之合理市面租值而估定,該數額中並不包括差餉,亦不扣除修葺、保險或其他費用 ,凡屬應繳差餉之樓宇,不論是否租出,皆有估定之應課差館租值,以便徵收差餉。 三 無論樓宇是業主自用,或其租金因租務管制法例而有所限制,估價標準並無

(第五篇)

差餉 四 差餉乃係根據估定之應課差餉租值乘以規定之百份率徵收。此等百份率係由 立法局所決定。(有關之徵收百份率詳列於本文之附頁。)

五 任何物業如非由政府供水管供應淡水,係由政府供水管供應未經清遠之淡 水者,則應繳之差餉額可獲減低,減低之百分率係由立法局所決定。(有關之百分率 詳列於本文之附頁。〕

六 差餉係分四季向差餉徵收官(庫務署署長)上期繳交。繳納差餉通知書通常 於季初發出,而差餉則須於該季第一個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月底之前清

七 新受差餉估價之樓宇,其由估價生效日起應繳之一切差餉,通常均包括在「 臨時估價」首次發出之「微收差餉通知書」内,而「臨時估價通知書」(表格R6 ) 內會列明該估價生效日。

八 如差餉在指定之日期仍未繳付,財庫務署署長可在差餉額上附加爵欢百份之 五。而徇若此數在原先指定之日期起計六個月內仍未清繳,則在總數之上再加百份之 十罸款。

九 一般而言,新建樓宇之差餉須於入住後下一個月之首日開始繳納。但樓宇 使空置,如屬住宅單位,則由發出入伙紙之日起三個月後,即須繳納差餉,而非住宅 單位,則由發出入伙紙之日起六個月後,即須繳納差餉。

繳納差餉之責任問題

十 此一問題往往須視乎業主與使用人雙方所訂之合約而定。由於差餉主要係向 物業之使用人徵收,故如無合約訂明由業主繳交,則應由使用人負責。

十一 一般而論,凡聲明租金「不包括差餉」在內者,則使用人須繳納差餉,如 聲明租金「包括差餉」在內者,則差餉由業主負責(請同時參閱第十三及十四段) 大多數情形下,應由住客負責之差餉,亦由業主先行代繳,然後向住客取償。此項辦 法之優點,在於業主能確保差餉依期繳納,蓋根據差餉條例,使用人及業主均有繳納 差餉之責任,如任何一方不繳納,則有關當局得採取行動,向另一方追討。

十二 如差餉人士之姓名或地址有所更改,則必須從速通知庫務署署長。樓宇出 售時,買賣雙方最好能議定如何分攤該季所需繳納之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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