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輕 第四十回

香港稅務

如屬共同業主或分股共享業主,各業主均負有一如唯一業主所應負之物業稅繳稅 "義務。

三、課稅基準

租金:

(111)

物業稅局先從評稅值減去百分之二十作為修理及支銷費用,再以標準稅率(目前 為百分之十六點五)計算而向業主徵收。評稅值乃根據為換取物業之使用 權 而應向 業主支付之實際租金額釐定。此租金額係指「就土地或/及樓宇之使用權而向業主 交付、支付或為其利益而付出之款項或有個代價」。應包括於評稅値内之入息舉例如 下:

為樓宇之使用權而支付之許可證費用;

整筆頂手費 (按稅務條例視為以租約期間或以三年期間平均分攤而按月收取者, 兩期間以較短者為準);

向業主支付之服務費、管理費;

由住客支付之業主開支,如修理費;

曾獲准扣除而後來由業主收同之枯損租項。

在計算評稅值時,下列項目可由收入内扣除;

差餉——如租約規定由業主負責繳交差餉者,在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以後應收取 ,但已成為枯損之款項/代價。

四、物業稅報稅表及暫繳物業稅

每年四月初,可能應繳物業稅之業主須遞交一份物業稅報稅表,以填報在有關課 稅年度內已收或應收之租金額,由當局根據所報資料作出評稅。

由於實際租金收入要在有關課稅年度完結後方能確定,故當局先在該年度内徵收 皙徵物業稅,但業主可在下列情况下向稅務局局長申請延緩繳納全部或部份暫繳物業 稅。

(一) 在有關課稅年度應收之實際租金額,將可能少於評定暫繳稅所採評稅值 的百分之九十,或

(二)

彼在微收暫繳物業稅之課稅年度內將停止擁有該物業,或

彼已選擇在有關課稅年度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而此舉可能減輕其 賦稅義務,或

(第五篇)

(四) 彼已對上一課稅年度之物業稅評稅提出有效反對

一八

就某一課稅年度繳交之暫繳物業稅,是預繳該年度之最後應繳物業稅額。當此最 後應繳稅額確定後,該暫繳稅便用以抵銷此應繳稅額,任何少繳之數將予微收,而多 繳之數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之暫繳物業稅,當然,如業主已無賦脫責任,多繳之稅款 將予退還。

五、稅務條例規定之義務

(ID))

六、查詢

稅務條例規定業主負有若干義務,其中包括:

(一)據實填報其租金收入;

〕除非彼已須與交物業稅報稅表,否則須在應繳物業稅時通知稅局局長:

(三)在彼停止擁有土地或/及樓宇時通知稅務局局長;

(四)在完成買賣手續後保留最少七年之完整租金收入記錄。

此文僅為簡要概述,任何人士如需獲得有關物業稅之進一步資料,可撥電話、致

函或親臨稅務局辦事處查詢。

地址: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三百一十一號皇室大厦

番話:五—八九四一一一一。

填報利得稅

報稅與納稅,都是每位市民的責任和義務。不論在本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商 業的人士,包括公司、合股商號及團體,每年均需依照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向稅務局 報稅,若有盈利,並須繳納利得稅。

非有限公司利得稅的現行稅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有限公司利得稅的稅率則為百 分之十八。法例規定,一位在本港居住的人士,可從海外地區賺取浴利而毋須在港納 稅;反之,一位並非在本港居住的人士,如在本港賺取浴料,則須在港納稅。

報稅是否等於納稅

報稅是否等於納稅?

不是。報稅與納稅,其實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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