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添年饉 第四十回
香港稅務
簽證及旅遊證件 (詳情另列表說明)
香港身份證明書 四四頁
◎九二頁
一四〇元 二八○元
一五○元 三〇〇元
(第五篇)
八七年二月二五日
二千萬
其他收費
水務署、海事處及註冊總署的 服務收費
標準稅率
百分之一七
百分之一六·五
八七年四月一日
一億一千五百萬
個人免稅額
單身人士二九〇〇〇元
八七年四月一日
減
合併現行基本及額外個人免稅 額,另訂額外個人免稅額。 (若超過限額則需按百分之十 的遞減率,扣除額外免稅額逐漸 減至基本稅額水平。)
已婚人士六○○○○元
二九〇〇〇元(免稅額) 五〇〇〇元(額外免稅額) 六〇〇〇〇元(免稅額)
10000IR CARE)
負四億七千萬
子女免稅額
11000R
八七年四月一日
首名九〇〇〇元 次名六〇〇〇元 第四級為百分之二
擴闊第三稅級
八OOO元
合併第三級及第四級,同做百分 八七年四月一日 之一五
利得稅
百分之一八,五
百分之一八
八七年四月一日
負一億三千五百萬
遺產稅
二百萬至四百萬以上稅 率百分之一〇至一八
二百萬至五百萬以上稅率百分之 六至一八
八七年四月一日
負二千五百萬
遺產餽贈免稅額
100○○OIR
烈酒及入口酒類率稅一覽
第一部份
建議增加
稅
每公升
拔蘭地
六○元
每公升 七元
第四部份
威士忌、毡酒、甜酒、米酒、伏特加酒及其 他烈酒
四三元
五元
香檳及含氣葡萄酒
二七元
元
第三部份
不超過一〇三〇度的原來比重的啤酒
如超過一〇三〇度的原來比重,則每超過一
度須額外繳交
非歐洲種類葡萄酒
中國酒類及其他烈酒、米酒、椰子酒
則每超過百分之一須額外繳交
第五部份
1.OR
〇〇八元
O.OOME
七八〇元
〇
四元
按容量計的酒精强度如超過百分之三,
五〇元 〇三〇元 〇〇一元
無氣菊萄酒(酒精高於百分之一五 )
〇一三三元
無氣葡萄酒(酒精不高於百分之一五)
一八元 一五元
元
乙醇及含有乙醇的混合物
四元
0.111OIR
這一部份的烈酒,若按容量計的酒精强度超 過百分之四五,則除上述稅額外,每超過百 分之一須額外繳交
甲醇及含有甲醇的混合物
四元
1-OR
0.18
酒精强度如超過百分之三〇,則每超過百分
第二部份
蘋果酒及釀酒
之一須額外繳交
O. 一三三元
* 該部份酒類除徵收上列稅率,另加收百分之二〇從價稅。 從價稅率不變
0.111OIR
1-1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