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香港年馁 第四十回

本港經濟,嚇跑資本家,影响繁榮安定。 反對直選最激烈者莫如多位從事工商界的 立法局議員、市政局議員、區域市政局議 薇,與區議員、工商團體如香港總商會, 其他則如聖公會港澳區主教酃廣傑、基本 法諮詢委員籣福飴......等。

他們所持的反對理由是政制發展需循 序漸進,不宜輕率魯莽,同時,假如民主 派當選,便大有可能成為福利社會。

無論反對與贊成兩派的爭論如何,期 間亦有多間大學與專上學院的不同系制講 師紛就政治、法律、經濟和歷史角度分析 直選,而各階層的廣泛意見與討論直選的 公開論壇也難以數算,但他們大多支持直 選,但認為直選不宜操之過急和循序漸進。 立法局八八年推行直選與否,直選議 席所佔的比率多寡,仍有待政制檢討綠皮 書八七年中公佈,蒐集民意及白皮書正式 訂定後,才有定論。

基本法草擬尋共識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八六年四月全體 大會上公佈基本法結構草案,並成立中央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居民基本權利與 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教科體五個專 題小組,專賣討論及刪結構草案内各有 關章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進入實質階段。 草委會屬下五專題小組先後在深圳、 珠海和廈門舉行過三次會議,並在十一月 向草委全體大會提交了工作報告。五小組 中,以政制小組爭議最烈,全體大會在德 取了各小組的工作報告後,決定將政制章

香港全貌 節的有關條文,押後至八七年八月在北京 舉行的第五次全體大會討論。

五專題小組中,以政制小組的内容涉 及問題最複雜,爭議亦最多,其討論內容 包括行政長官的產生、任免職權、行政機 關和立法機關的組成、產生辦法、職權、 任期及本港可否有政黨等,上述問題,均 直接涉及本港將來應實行直接選舉還是間 接選舉的爭議。

政制小組十一月初在深圳會議通過的 工作報告顯示,中港委員一致同意本港政 制將來仍是以三權分立為主,至於行政長 官的產生,有贊成由選舉團提名產生,由 立法機關選舉產生及由全民投票產生。至 於立法機關將來應實施直選或間選,及混 合選舉的比例如何,則仍未獲結論。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小組內的爭議 原亦不少,但後來都能漸趨一致。該組的 討論焦點主要是基本法與中國憲法的關係 ,中港委員均同意,憲法整體對特別行政 區有效,但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制度及條 文,則不適用於香港。關於國防及駐軍方 面,小組同意中央及駐軍不能干預特別行 政區地方事務。

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問題, 小組仍待進一步研究,日後本港法院解釋 基本法的範圍是否只限於自治的範圍內, 委員們莫衷一是,但委員均同意基本法的 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

其餘三專題小組的工作進展比較順利 ,居民權利與義務小組作出原則性結論, 香港特別 政區永久居民均擁有選舉權和

大核事件引起民情激盪

(第三篇) 被選權,並有舘論、集會、結社等自由, 至於是否有組織政黨權利,則米有結論。

經濟小組的一致結論,是將來的財政 預算應保持平衡及採取低稅政策,爭論焦 點則長應否將政府開支與國民生產總值的 比例寫在基本法內。

文教小組的初步結論,是特別行政區 政府可自行氂定專業資格地位和標準,有 權改進教育制度,宗教團體財產權受保護 ,及徵集區旗和區漵設計。

核電風波民情激盪

蘇聯徹爾諾比核電廠於八六年四月廿 六日發生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核能災難後, 本港在跟着的八個月內湧現着連串核電風 波,因為港人恐怕在近於五十公里的大亞 灣核電廠將來會發生同樣的意外,遺備五 百萬人口及其下一代。

儘管多方面作出保證,多個關注團體 於五月底成立爭取停建大亞灣核電廠聯席 會議。發起全港性簽名行動。在短短個多 月內蒐集了一百多萬的市民簽名,稱得上 是本港有史以來最大型的簽名運動,其後 聯席會議更將這些反映港人憂慮的證據浄 到北京當局。

行政立法兩局公用事業小組為了消除 港人憂慮,先後與港府官員、本地和外國 二專家進行多次討論,更邀請幾位核電合營 公司的專家在公開會議上,進一步解釋核 電廠的設計及安全問題。立法局亦於七月 中進行了休會辯論。大部份發言的議員均 主張延遲簽署核電合約。

一一六

與此同時,立法局決定派遣考察團, 分別到歐洲、美國及日本等地,了解各處 核電廠的情況,然後制定報告書。

北京於九月中邀請立法局核電考察團 赴京,考察團認為此行收穫豐富,表示中 國會考慮他們的建議。雖然大核風波在港 正爭論不休,但有關核電廠的七份主要合 同終於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署。反核團 體繼而在十月初召開民衆集會,爭取外國 反核團體支持。

立法局於十月復會,頭炮乃議辯論 大核問題,最後一致通過要求當局提供有 關大核資料。辯論期間,有議員指港督在 施政報告中替立法局核電考察團「擦鞋」 ,有人認為陳壽霖不適當處理内務會議, 會議氣氛惡劣,議員間分歧明顯。

簽發新BNO護照

英國國會上下議院八六年五月中通過 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令三百多萬名 原為英國屬土公民的港人,變成英國公民 ( 海外 ),這標誌着香港與英國的關係在 中英聯合聲明實施後的演變。而香港政府 亦將於八七年七月起開始簽發新的英國公 民(海外)護照。

立法局為爭取港人利益,通過動議向 英國政府提三項要求:(一)在港人的新 護照上註明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英國;〔 二)給予非華裔英國屬土公民以英國永久 居留權;(三)給予會經為英國出力的退 伍軍人以英國永久居留」。

英政府同意港人要求其中兩項,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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