ย
1986
老年任 第三十九回
居住須知
港府打算規定非工業用途的新批約公契必定附有此等條欺 但並無打算制訂一套標準公契的計劃,理由是標準公契 有欠靈活性,不一定適用於各類物業發展的種種不同情况
尋求對付非法僭建方案
在研究對付非法僭建方面,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計 劃在一九八六年就私人大廈非法僭建問題,向區議會發出 諮詢文件,徵詢市民對委員會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之意見。
委員會主席白朗表示,由於有關問題影响廣泛,可能 需要進行多年諮詢,才能訂出一套合適的解決方案,他並 承認,要解決非法僭建問題,殊非容易。
委員會曾就問題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要求大厦業 主毎年呈交證明書,顯示大厦並無非法僭建物;鼓勵大厦 管理委員會,監察大廈内的非法僭建情况;立例嚴潤管制 僭建事件,由港府有關部門定期派員檢查大厦的僭建情形
部份建議方案非常富於爭論性,例如要求大業主呈 報證明書的方案,其精神可能抵觸本港的司法精神,故委 員會認為必須要廣泛諮詢民意。對於鼓勵大環管理委員會 監察非法僭建物,根據港府在油麻地和北角進行的調查顯 示,大廈管理委員會和非法僭建物之間,有着重要的相互 影响。
警方推行鄰里守望計劃
由於住宅爆竊案件有顯著上升趨勢,為有效防止宵小 ,發揮滅罪精神,警方乃計劃將住戸組織起來,透過鄰里 守望方式,警民合作撲滅罪行。
該項計劃曾在美林邨及登盛邨試驗一年,結果成績理 想,警方乃將計劃推廣至全港,並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初
全面展開。
警方是透過警區內之社區聯絡員與住戶聯絡,到一九 八五年底,全港各警區共有七十五名社區聯絡員,基本上 是每一人負實一座樓宇,因此,鄰里守望計劃推行之初, 只邀請七十五幢樓宇參加該項計劃
凸
一封由布政司及警務處長聯合簽署的函件,首先派送 至獲選參與計劃的大廈住戶,邀請他們參加一次闡釋計劃 大綱的聚會,計劃就由此而展開。
已組織鄰里守望單位的住戶獲派發指南以供參考,有 關人員亦會給予適當意見,當整幢大厦的住戶參加計劃後 一個永久的標誌便會在大厦入口處豎立,説明這座大厦 的住戶均為鄰里守望單位成員。
鄰里守望計劃主要是鼓勵同屬一座大厦的住戸組成多 個鄰里守望單位,每個成員為數約十五至二十個住戶。
計劃亦鼓勵住戶將貴重財物加上標記,及記下物品的 出廠編號以便萬一財物不幸或被偷去,亦提高尋回失物的 機會交還物主。除作監視及向警方報告外,這項計劃並不 鼓勵市民冒險採取行動,阻嚇匪徒行事。
雖然計劃是由駐守各區的警務人員協助,而警方所承 担之責任限於前往各單位作不定時探訪,以確保計劃運作 順利,或有罪案在單位内發生時前往調查。同類計劃已在 世界多個地方推行-效果好,除能遏止罪案特別是住宅樓 宇爆竊案件外,還助長了和睦鄰居關係及加强警民合作。
購買樓宇必需注意事項
樓宇市道在一九八五年已完全擺脫衰退期,再逐步 於蓬勃,由於樓價仍處於合理的水平,置業安居可説是適 當的時刻,但買樓時有若干資料是要清楚的,以免將來發 生問題。
首先是要知道樓宇有多少年期,所謂年期就是樓宇所 在地的批期。政府拍賣土地,有等批期九九九年期,有等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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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七十五年期,有等是七十五年期後可續二十四年,亦有 七十五年期後不得續期。若土地批期是九九九年期的,則 可免補地價的顧慮,若批期是七十五年期後可續七十五年 期或二十四年期的,則在第一個七十五期到期後,業主就 得補地稅,按政府現行補地稅的辦法,是按差價額毎年 加收百分之三。批期七十五年期後,不可續期的土地,期 滿後,政府就要重估地價,而重估地質,是以當時當地的 土地市值作為重估的標準,換句話説,就是要將該幅土地 再拍賣一次,若買入這類樓宇,屆時業主就要多付一筆地 價,若付不起這筆費用,而交歎時限已過,港府就要收回 土地,業主也只有無條件交樓。
不過,自從中英協議簽署之後,一幅沒有續期權利的 土地在期滿後,若承租人和政府均願意,原有承租人可以 再獲得續期。根據中英協議草案附件三有關土地契約的規 定,由協議生效日期開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卅日以前 期而沒有續約權利的土地契約,如承租人願意,均可續期 到二〇四七年六月卅日,無須補地價,但從續期之日起, 每年需繳納相當於當日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日 後亦需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留意土地批期用途
土地的批期,往往並非從樓宇興建時計算,可能早在 數十年前已批出,所以雖然是七十五年的批期,也可能只 有三數十年的批期。例如界限街以北的土地,一般所謂新 九龍地區,批期是七十五年,可續期二十四年,早在一八 九八年七月批出,至一九七三年六月底止,剛好七十五年 期滿,從一九七三年起,再續二十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六 月底為止,所以新九龍地區的土地,從現在起計,只有約 十年便期滿。
買樓時,除了要注意土地批期外,還要注意土地的用 途,政府批地時,假如指定作工業用途,但建築商卻建了 住宅樓宇資,那麽,買入樓宇的人可能便會蒙受損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