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及新界〔中華電力公司) ( 日夜 ) 〇九七一一二二 煤氣(香港中華煤氣公司) 港島九龍及新界
(日夜) 三——三四五三四五 申請公共援助手續
公共援助的主要對象是在港住滿一年 而年齡十五歲以下,滿六十歲或以上的人 士及健康不良者
此等人士通常被視為不應或不宜工作 ,因此,這些人如因就學,失業或入息低 於公共援助計劃水平而需要控助,皆可申
十五至未足六十歲身心健全者,一般 視為具有工作能力,但在三種情形下,也 能申請公共援助:(一)因就學,接受職 業訓練,在家照顧老弱勢小或傷殘親屬; (二)由政府生證明患病而無法工作; (三)在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登記股謀 一個月後尚未獲得職業者,或每月入息低 於公共援助水平。
家庭成員的總收入如低於日常生活必 需費用之總支出,也可獲得公共援助之補 額。
獨身人士申請公共援助,銀行存款不 得超過六千四百五十元,家庭申請,平均 成員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四千三百元。
申請公共援助人士可與其居住地址所 屬區域內的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辦事處接 觸。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施行辦法 ,旨在提供現金助予因暴力罪行而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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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廢或死亡的受害者,以及由於執法 人員因公使用武器以致意外受傷、殘廢或 死亡的受害人。此項計劃毋須依照「入息 補助」方式辦理,賠償歎項是由公帑撥歎 支付
申請表格可向各區警署、政務處、新 界理民府、醫院及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 辦事處索取。查詢電話:五———七九〇二七 二五。
免費法律輔導服務
市民如遇有疑難事情需要向律師商量 ,而本身經濟上又有問題,那你不必徬徨
·也不必遲疑,應即尋求免費法律輔導。 請注意下述辦法:
由律師會主持的法律輔導計劃,現有 超過三百名律師及大律師參加,免費提供 法律輔導服務,指導市民採取適當行動, 以應付所遭遇之任何法律問題:
參與法律輔導計劃之律師,會於晚上 在下列八個法律輔導中心接見市民: 一 東區政務處 英皇道八八四至八八六 號地下
二 旺角政務處 太子道一五七號 三 黃大仙政務處 新蒲崗景福街政府合 箸五樓
四 灣仔政務處 軒尼詩道二〇一號東華 大厦地下
五 荃灣市鎮事務管理處 荃灣海壩街九 十三號荃景大 厦地下
六 沙田諮詢委員會秘書處 瀝源邨壽全 樓地下
晒 看毙年任 第三十八回 日用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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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油蔴地政務處 九龍彌敦道四九〇至 四九二號合發大厦地 下
們結婚,同時在舉行婚禮時,其父母或監 護人也要參加。
八 觀塘政務處 觀塘同仁街六號親政 府合署四樓
需要免費法律輔導的市民,請向港九 任何政務處、新界政務署之行政主任接洽 以便代約律師會晤。
申請交通意外援助
施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 要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援助,而不 論交通意外是因何人的過失所引致。
此援助計劃並無入息規限,但申請人 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一)交通意外 是在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 ,並已向醫方報案。(二)申請必須於意 外發生六個月內提出。(三)申請人必須 獲註冊醫生推薦給予病假或會留院治療, 足以證明其人會因該宗意外而最低限度失 去三日賺取工資能力。
此項援助之申請表格,可向警務處交 通部各區交通調查組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 外傷亡援助組索取。
辦理婚姻註冊手續
倘若男女雙方已達二十一歲,欲結為 合法夫妻,其中一位必須帶饉雙方的香港 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的文件,親自 前往婚姻註冊處簽具一份結婚申請書。
倘若結婚者未滿二十一歲,必須由父 母或監護人簽具一份同意書,表示同意他 (第八篇)
年齡未滿十六歲的青年男女,不能根 據婚姻條例在本港註冊結婚。
申報書有效期為三個月。根據婚姻 例規定,婚姻註冊處會將結婚申報書在告 示牌上張貼十五天,如在該段期間內無人 反對就准行婚禮。如超過三個月尚未舉行 婚禮而雙方仍想結婚的話,便需再往婚姻 註冊處重新填具申報書。
替嬰兒領取出世紙
出世紙由新生嬰兒的父親辦領,可以 按照嬰兒出生醫院指定的日期,前往指定 的出生註冊處,携帶嬰兒父母的身份或 護照,以及結婚證書,即可領得出世紙。 如果父親不能前往辦領,應由嬰兒的母親 前往。
申請承領遺產手續
遺產申領人帶同死者身份證到遺產稅 處,將死者生前的全部遺產及欠債詳列一 份清單,交與該處人員,以便對死者的動 產及不動產作一估值,決定遺產申領人是 否需要納稅。
如果證明申領人不必納稅,該處就會 發一張「免稅證書」。申領人憑此證書, 再向最高法院宣誓承受遺產。
死者生前已立下遺囑,遺產的分配按 遺囑辦理,如無立下遺囑,就要按照無遺 囑法與處理,將死者的遺產分為兩份,一 份由在生的配偶承受,另一份由其子女平 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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