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嘴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難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領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文寫、可能成為需要公家負担其生計者

(甲)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件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侯会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乙) 健康檢查:

1984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年轻 第三十七田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作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館查詢。

美國現正修改移民法例,修改法案已 於八二年八月獲參議院通過,但仍需待衆 議院的決定才能確定新例。估計新例將於 短期內實施。

新法案對「家庭團聚」配額建議分三 類:(一)美國公民之廿一歲以上未婚子 女,佔總配額(三十五萬)之百分之六十 五;(二)合法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佔扣 除上項後剩餘百分之六十五;(三)美國 公民之已婚成年子女佔扣除上項剩餘下來 的百分之十

按美國新的移民法等建議中,對前往 美國投資者將再次開放投資名額,新法案 規定:凡業已投資或證實投資廿五萬美元 以上者,可列為新的優先,這些投資的外 籍人應是企業主要管理人,而且所投資的 企業,應能在高失業率地區提供十個以上 的全職工人。

同時,新法案將特赦兩類非法移民, 其中包括:(一)月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 日前,非法居留美國的人士,可獲准正式 居留。(二)凡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前 ,非法居留美國者亦可獲得合法暫住,並 可在法案通過後兩年取得綠卡。但在八〇 年一月一日以後非法移民,則全部需遞解 商旅指導

出境。

此外,新移民法又建議擴大香港出生 移民美國之配額,由六百名增至三千名, 屆時香港移居美國之投資移民可望增加。 加拿大該國鼓勵外商投資,放寬規 限,不設資本最低限額,聘用加國本土人 士由五名減為一名,但必須在兩年內設立 申請的企業,在加國住滿三年可申請入籍

加拿大於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放寬移 民限制,移送限制法令並已於八三年十月 廿四日由國· 通過。

申請人資格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詳細情形分述 如下:

一、資本要-

足:加拿大政府並無明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類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申 請人有最少加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之現金投入生意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 家移民之初期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 應準備現金二三十萬元。

二、有營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願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歸 。他們很重視「經驗是成功之母」之說。 三、取得五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投行計分制 (Point System)與美國之 地區性配額(Quota )制不同,計分制 取士較優,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 要取得五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移民外國

(第十一篇)

, 簡述如下:

L投資人身份可得二十五分。

2. 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得十分,三十 六歲起,每增一年扣一分,至足四十五歲 以上零分。

1. 學歷最高可得十二分,即是由小學 一年級開始,每受教育一年節得一分,中 六以上至大學程度者可得十二分。

4. 英文或法文流利者,各得五分。 5. 對投資事業有實際經驗者可得五分

6 技能訓練:對投資事業有實際之事 業訓練者,可得十五分。

7.移民官員可贈送印象分五分。

8. 投資人欲往之地區有親戚如兄弟姊

妹等,可得五分。

五分。

9. 投資人欲往較未開發之地區可獲加

如果申請人是年青人,五十分是很容 易取得,但以中國人而言,如申請人超過 四十五歲,又無證明學歷,英文也不會者 ,就很難取得五千分之資格。

四、身體健康:申請人要能通過加拿 大駐港專員公署指定難生之體格檢驗

五、好公民:申請人要是好公民 。如有些人過去曾犯法祀,但非嚴重罪案· ,而多年來在社會上及商業上已建立良好 信譽,其他申請條件足夠者,申請時特別 提出解釋及請求,或也會得到加國政府之 諒解而獲批准。

如何當行申請

一、實地放察:到一個陌生之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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