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並由他將申請人所填寫的申請一列明申請 居留的理由)直接遞交當地的馬來西亞移 民局,經當局考慮後,才會作出決定。
日本 欲申請往日本長期居留者,要 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如外國女子嫁給日本 籍男子為妻,可以長期居留日本,但若外 國男子娶日籍女子為妻,就未必可以取得 居留在日本的權利。
台灣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為方便 華僑申請居留及長期設籍定居,目前正積 極研究改進有關辦法。
第三十七回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英國會提出修訂移民法建議書中對往英營 商及定居者有以下規定:
營商:申請者要有十五萬鎊的投資金 額始會獲准進入英國,並要證明他在英國 的經營收入,足以維持其本人及其從屬之 生活。
定居:除非是英國海外公民,否則要 先獲准進入英國,經過四年,符合若干條 件,始可申請定居,至於香港英籍人士是 否需依這項規定,建議書內並無指明,但 亦未有如海外公民股,特別指出英國土 公民在英定居的規定。
(第十一篇)
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一 定限制。每一個獨立國家(包 括巴拿馬運河區) 限毎年二萬 名,每一地區限每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六百名的數 額是給本港出生的居民,而二 萬名的數額是給中國內地出生 的人士。來自西半球(指加拿 大及南美洲各國以外地方)的
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 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 務。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 請人。
(1) 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 果因為與美國公民、 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人有親戚關係,足夠獲
移民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 名。
得近親或優先身份,應
要求那名在美國的親戚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改進辦法,對於雙 籍華僑回國居住,原則上需設籍申報戶口
·如確因設籍影响其僑居地的權益時,由 僑委會或外交部函告內政部警政署,證明 其確有上述原因時,該署節予核發外僑居 留證。
英國 香港居民申請移民簽證辦法簡 ←..
(2)每年入境人數須受限制的移民 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 的身份:
填寫1--130表格,向美 國移民局和移民歸化局
為他提出特別申請。申
(A)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 未婚子女。
請人不必填寫附表(移 民身份調查表)。特別
申請批准後,領事館會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 久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 未婚子女。
發通知給申請人。若那
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
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二十 一歲未婚子女,及滿二十一歲 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
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在
對於華僑申請長期設籍定居問題,由 於僑胞短期停留後申請長期居留,依規定 需有保證人,而此項保證,除安全顧慮外 ,並保證其在台生活無慮,因此有繼續維 持之必要。
英國 本港居民欲移民往英國,要向 移民局海外簽證部申請,如果申請工作的 ,則要直接向英國就業部申請。
申請移民者必須是英國公民的妻子, 十八歲以下的子女及其父母等,若未婚夫 在英國居留,則其未婚妻亦可申請前往。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准許在美國永 久居留的人分為兩大類: (甲)不限人數的移民
(1)美國公民家屬
(2)特別移民
(A)會以移民身份居住美國, 因故在美國境外暫居,此 對要返回美國居留者。
(B)正在實習期的宗教牧師傳 因該宗教的需要,赴美濃 續牧師工作(包括其配偶 [ ,及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 -
倘若申請人不贏以上的情況,則要申 請發給工作證明書,或受聘於英國公司及 具有資格在英國發展貿易等。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
在最近一份有關配合英國國籍法,在
(1)凡不屬上面(甲)類者,每年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 作的專業人材,或科學 、文藝方面有超卓成就
(D)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 已婚子女。
〔玉)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 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 妹
(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 定,為美國境內暫缺的
技術成非技術人員。
(G)第七優先:難民。經由
美國境外,他可以在當 地的美國領事館替人辦 理特別申請。
(2)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填 附表(移民申請調查表 ),將填好的表格寄到 就近美國領事館。根據 填寫的資料,領事館會 告知申請人下一步手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