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年輕 第三十七回

稅務摘要

15 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對或會增加的應繳差餉額有無加幅限制?

有。最高增幅規定以不超過上一年度應繳差餉額的一個百分數為限。於一九八四 至八五年度,該規定百分數為百分之二十。茲舉例如下:

一九八三至八四年度

應課差餉租值

微收百分率

毎季應繳差餉額

一九八四至八五年度

應課差餉租值

微收百分率

毎季應繳差餉額

一三.五彩

四〇五元

三八四〇〇元

五・五名 五二八元

但由於該數額較一九八三至八四年度應繳差額增加百分之三十,故一九八四至八五 年度每季應繳額將削減至四百八十六元,為四百零五元加百分之二十(八十一元)

徵收差餉通知書及差籍寬減

16 本人需否申請寬減差餉?

不需要。後收差餉通知書自會預計寬減額。如差餉已獲寬減,則寬減額會在徵收 差餉通知書上另行列出。

7 應繳差餽額的加幅是否有可能超過由立法局規定的最高寬減百分率? 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最近曾將樓宇更改或增建,則或會有此可能。

18 如本人認為差餉並未予以適當寬減,應如何處理?

與差餉物業估價署聯絡。本署調查此事,如證實有錯誤,定會予以更正

9 本人可否以業主自住或經濟情况為理由,申請寬減? 不可以。

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應辦手穬

20 如本人認為樓宇的應課差餉租值有錯誤,應如何處理?

·市民可往差餉物業估價署與有關估價主任商討此事。

1 本人是否需要辦理任何正式手續?

是。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職員樂意隨時與市民需討估價事宜,不過,市民如反對

(第五篇)

一六 一九八四至八五年度應課差餉租值,認為應將之更改,則可提出建議,惟須於一九八 四年三月份內提出。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後始遞交的建議書將不予受理。

22 有無專為此事而製訂表格?

有,是表格 R20A,市民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各區政務處索取。

23 差餉物業估價署如何處理所提出的建議?

所提出的建議会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考慮。如同意更改,則會將估價額作出相應

如不同意所提建議,則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須於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前發出決定 通知書(如有需要,此日期可予更改),如將估價額修訂,則該決定通知書會說明已 作何種修訂。

24 本人有無進一步提出上訴的權利?

有。如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後,市民仍感不滿,可向土地審裁 處提出上訴。

25 本人應如何提出上訴?

市民須在決定通知書發出後二十八日內,向土地審裁處遞交上訴通知書(表格12 ),並須繳交小額費用(現定為二十五元)。在遞交上訴通知書後的二十八日內,上 訴人須以表格16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定出聆訊日期,同時要另繳費用(現為十元)。 上訴人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均有權出席土地審裁處聆訊,並可提出與估價有關

的證據。土地審裁處可維持、提高或減低原定的估價。土地審裁處的決定乃屬最後決 定,除非屬法律問題,上訴人始可向高院上訴提出上訴。

市民可向土地審裁處副經歷司索取提出上訴所需表格及查詢有關上訴手續,地址如下 ;香港夏慤道十二號美國銀行中心二十六樓。電話:槐務及諮詢五——二四二七二九, 副經歷司五——二四一六八五。

26 本人已在一九八四年遞交建議書或提出上訴,是否仍須依照新的應課差餉租值繳 交差餉?

即使已遞交建議或提出上訴,但在有關方面作出決定前,仍須繳付根據新應課 差餉租值評定的差餉,而逾期繳付者須加收附加費,但其後如應課差餉租值有所修改 ,則差餉將予以調整,並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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