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之香港政制

政制改革適應環境需要

香港自推行地方行政新模式,港九新界分設十八個區 議會以來,政制已趨向逐步改進,以求適應現實環境。

香港政制一直在校快或較慢的循序漸 遇的改革,但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絕對沒 有反對香港政治結構在發展中改變。

香港總督尤德爵士於一九八四年二月 初澄清某些報章報導英國外交事務部次官 雷斯在國會談話中有所誤解,並強調英國 政府和香港政府絕對不會反對香港政治結 構未來發展的轉變。

雷斯於國會答覆一位工黨議員問及有 關香港政制轉變之問題時表示,英國政府 並無計劃改變現行香港的政制,故暫時不 會由華人出任香港總督或出現民選立法局 議員。

在答覆有關本港諮詢制度是否需要改 善的問題時,他認為任何制度有改善的餘 地,而最重要的 - 港府認識到在不斷進 步的香港社會中,經常均致力使情况

在逐年循序改革中,香港政制的逐漸 改善,一直依照循序漸進的方法,除非一 九九七年後的香港政制有大大的改革,否 則仍恐只作小的改善。

§ 春夭年任 第三十七田

大衆關注香港前途

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中,中英 對於香港前途勢將有所改變。中英的香港 前途問題談判於一九八三年六月開始,其 每月舉行談判會議一次,迄一九八四年 二月,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已開過 了九次,迄仍沒有公佈,至於中國和英國 的負責官員,迄仍未透露過關於中英香港 前途談判的具體建議或協議。

在過去數月的談判中,在中國和英國 對香港前途談判的負責官員們,都守口如 瓶,不談具體的建議或協議,於新聞記 者問及時,他們對香港談判的觀感,都表 示這談判是有益和有建設性而已。

在香港前途談判過去幾個月,不少中 國及英國官員和專家們透露或發表各種各 樣的關於香港前途的解決方法,甚至有些 似模似樣的具體的方案,例如香港的小惠 法,行政立法局、市政局、區議會以及鄉 議局和鄉事委員會等的改革。這些透露或 提議,都只是紙上談兵,沒有決定性的提 香港全貌

中國和英國的談判官員們,雖或會有 提及香港前途的解決方案,但仍有待於中 英當局的決定和接納。在目前以迄今後幾 個月的談判的公佈,或可能仍只屬於有益 和有建設性的,但中國當局曾經宣佈,香 港前途問題的談判,將於一九八四年九月 完結,如果中國與英國居時仍未能達成有 關香港前途的建議和協議,中國將單方面 宣佈處理香港前途的方案。

在過去數月來,中國方面不斷透露對 香港前途的概念,屢次強調務使香港安定 繁榮、港人治港而不干涉,甚至在一九九 七年中國收回香港主權後,在其後五十年 可以保證香港的和平安定。這些傳説·如果 將來成為實現的,都是香港人所喜歡的。

政制法律將有改變

新香港政府的政制和法律,屆時勢將 有所改變,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目前的 政制和法律,有些是香港人所不喜歡的 不過,在新香港前途改變之前,一切仍沿 舊貫,只作有必要的更改。

駐港的英軍,目前只是具體而微,那 些人數不多的駐軍只能担任巡邏邊界、查 緝偷渡入境者而已。香港的治安,絕大部 份依靠警察維持。

香港司法保持獨立。雖然香港的司法 是立法局通過而由律政司處理法律案件的 起訴與否,但一經交由裁判司署或法院審 訊後,行政機構及諮詢團體不能干預。香 港的司法制度是獨立的。

玫制改革鐵應環境需要 (第三篇)

初級法庭的裁判司署分佈於港島、九 龍及新界等地區。凡在簡易法所規定的案 件,例如小刑事罪行,小數目金錢的偷竊 ,打架、無牌小販買賣、違犯交通則例, 都由裁判司審判,除嚴重刑事案及其他嚴 重的犯罪之外,其他的也可在裁判司著進 行民事訴訟。

嚴重的罪案由較高級的法庭處理,例 如錢債案,以錢債數目多寡而決定分別法 庭審理。罪案較輕的,由地方法院審理, 校重的則由高等法院審判。謀殺或誤殺等 較嚴重的案件,先由裁判司初審,於裁判 司決定該罪案表面證據成立,就轉解高等 法院審訊。此外又有高等法院合議庭,即 是最高法院上訴庭,如被告對該庭的審判 不服,可繼續上訴,向英國樞密院上訴。 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審訊嚴重案件, 都有陪審團聽審。陪審團多數係七個人, 由已登記的諳英語的居民的陪審員名單中 抽取七個陪審員,在主控官和辯護律師以 及其他證人等作供後,由主審官向陪審團 解釋該案的案情,以及如何應屬有罪及如 何應屬無罪。陪審團聆聽主審官解釋後,退 庭商議應否判有罪。如陪審團的意見一致 認為被告有罪,主審官根據陪審團的意見 ,即宣佈被告罪名成立。為陪審團意見分 域,則主審官可能另食陪審團再行審訊。 除上述法庭外,尚有研究法庭、租務 法庭、勞資審裁處、地方審裁處以及小額 錢債審裁處等,分別審訊各類案件。

行政立出兩局非官守議員為市民服務 ,不遺餘力。非官守議員是市民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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