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繳稅將從最後所應繳稅項內扣除。
存款利息
在一九八三八四評稅年度,暫繳稅將根據現行制度所評估價值而微收。在一九 八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後,通知書將會發給予納稅人,規定他們申報以一九八四年三 月卅一日為終結之年度所收取實際租金,然後按照實際收取租金,而作最後評估。此 後,有關通知書將會每年發出。
、法案亦包括條歎,規定可扣除經證實為不能從租客討回之租金。
一九八二年度內,本港稅務最引人注目者,是財政司彰勵治在二月廿四日,於立 法局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十項減稅法案,外幣存欸稅並於翌日由總督簽署,即日生效
·加强本港金融中心之地位,其餘亦在六月三日立法局通過,成為法例。
可惜本港經濟衰退,地產市道不佳,賣地收益較預算少許多,八二年度財政必會出 現赤字。經濟司早於八二年底透,若情况不獲改善,八三年度將會提出加稅的建議。 至於夫婦分開報稅的問題,市民雖然多次提出,政府表示不會實施。
稅務修訂
憲報於一九八二年二月廿四日公佈,一九八二年稅務(修訂)(第二十九號】法 案,豁免持牌銀行及註冊和持牌接受存欸公司外幣存款的利息稅翌日生效。 其餘九項亦於六月三日,經立法局通過,成為法例。
機器折舊
(一)減低廠房設備及機器折舊免稅額比率。由百分之三十五 進一步增至百分之五十五。
(二)修訂工業廠房免稅額,將現行法例規定由只根據建築成 廠房免稅
本而給予工業樓宇免稅額,修訂為將根據買家所付的價格凈額, 非實際的建築成本,未計算最初及每年免稅額。
存款利得 而要繳付的利得稅。
1983
(三)持牌銀行及註冊和持牌接受存欸公司可免除從外幣存欸 利息扣除利息稅的責任,並且不訂立最低的存款數目。
(四)豁免對於本港從事一種行業、專業或業務的公司或非公 司人士(財務機構除外),因存放在上述機構的外幣存款所得利息
(五)將存於持牌銀行和注册及持牌接受存欸公司的港元存款 利息稅的稅率,由百分之十五減為百分之十。
(六) 提高個人免稅額水平百分之廿五,單身人士的基本個 人免稅額及補-
免稅額將共達二萬八千元,而已婚人士的免稅額
利息税率
個人免稅額
08 看近年輕 第三十六回
稅務摘要
遺產高額
婚姻配偶
將為五萬六千元,低於這些入息水平者,毋須課稅。 遺產稅額
(七)提高豁免遺產稅至二百萬元。
(八) 遺產額在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元之間,微收百分之十;
按步提高,至四百萬元以上,徵收百分之十八。
(九) 逝世人中如有遺下配偶,則豁免其主要婚姻住所稅項。
稅務概說
此稅務資料為不熟悉本港稅務法例之讀者參考之用。由於只屬概述性質,對稅例 只作廣泛之叙遠。如欲獲知更多有關稅例之資料,則可向稅務局查詢,所徵各類課稅 如有改變,亦以稅務局公佈為準,本文並無法律效力,也不負任何責任。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本港徵收四種直接説,課稅年度是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 十一日。該四種直接稅分別為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利息稅。
利得稅
課稅範圍
凡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之人士,包括公司、合股商號或團體,其來自或 獲自本港之溢利,必須依照標準稅率納稅。一九七四———七五年度之標準稅率為百分 之十五,但自一九七五年四月一日起,公司利得稅率擬定為百分之十六又二分一。一 九七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立法局通過公司利得稅增加百分之零點五,即由百分十六點五 加至百分之十七。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司建議取銷加徽公司利得稅百分之零 五即使實際稅率回復百分之十六又二分一。故對居住本港或非居住在本港人士均一視 同仁。實際上,一名居住在本港之人士可從海外地方賺取溢利而毋須在本港納稅。反 過來說,一名非在本港居住之人士如在本港賺取溢利,則必須在本港納稅。至於營業 是否在本港經營及溢利是否獲自本港之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決定。
在本港經營業務而獲得或賺取的利潤徵收,有限公司所得,課稅率為百分之十六 點五,而非有限公司所得,課稅率則為百分之十五,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支出的費用 可以扣除,若干規定的資本開支亦可獲得資本免稅額。
以下之款項被視為來自或獲自本港經營之行業、專業或商業所得:
(甲) 在本港放映或使用電影或電視、影片或唱帶、或任何與此等影片或音帶有 關之錄音或廣告材料而獲得之難項。
(第五篇)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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