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看透午任 第三十四回

——七六六五五五;九龍三七一三五五五 五;新界 二—四三七五四三。

申請公共援助手續

公共援助的主要對象是在港住滿一年 而年齡十五歲以下或五十九歲以上的人士 及健康不良者。

此等人士通常被視為不應或不宜工作 ,因此,這些人如因就學,失業或入息低 於公共援助計劃水平而需要援助,皆可申

十五至未足六十歲身心健全者,一般 視為具有工作能力,但在三種情形下,也 能申請公共援助:(一)因就學,接受職 業訓練,在家照顧老弱幼小或傷殘親屬; (二) 由政府醫生證明患病而無法工作; (三)在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登記股謀職 一個月後尚未獲得職業者,或每月入息低 於公共援助水平。

家庭成員的總收入如低於日常生活必 項費用之總支出,也可獲得公共援助之補

獨身人士申請公共援助,銀行存歎不 得超過四千五百元。家庭申請,平均成員 銀行存款不得超過三千元。

八〇年九月起,各項津貼額如下:

獨身人士:公共援助金額每月二百 八十元。長期個案補助金,每年三百五十 五元。最高租金額七十二元。

2家庭方面:公共援助津貼家庭首三

日用參攷 名成員,每人每月二百元,次三名成員一 百七十元,以後每名成職一百三十元。長 期個案補助金,家庭每年七百元。最高租 金津貼額,一家二至三人二百一十五元; 四至五人三百一十九元;六至七人三百九 十元;八至九人四百六十元;十人以上六 百三十七元。

申請公共援助人士可與其居住地址所 屬區域內的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辦事處接

上述各類社會保障援助金,如果領取 人士不滿社會福利署決定的數目,乃可向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至於有關申請資格,援助期限,授權 期限、授權領欺等事之上訴,均可以提出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地址:香港德 輔道中一四一號國際大厦十八樓一八〇二

按:公共援助金額年來屢有調整,本 書出版後,援助金額可能又有調整了。

免費法律輔導服務

市民如遇有疑難事情需要向律師商量 ,而本身經濟上又有問題,那你不必徬徨

·也不必遲疑,應即尋求免費法律輔導。 請注意下述辦法:

由律師會主持的法律輔導計劃,現有超過 一百六十名律師及大律師參加,免費提供

市民生活備忘錄

法輔律貸服務,指導市民採取適當行動, 以應付所遭遇之下列法律問題:

●婚姻

●借貸

業主及住客

財產賠償

僱主及僱員

刑事訴訟

物業管理

公司合併

●商業及財產糾紛、

個人受傷

簡單合約事項

參與法律輔導計劃之律師,會於晚上 在下列六個法律輔導中心接見市民: 一 東區民政處 英皇道八八四至八八六 號地下

二 旺角民政處 太子道一五七號 三 黃大仙民政處 新蒲崗景福街政府合 署五樓

四 灣仔民政處 軒尼詩道二〇一號東華 大厦地下!

五 荃灣市鎮事務管理處 荃灣海壩街九 十三號荃景大 厦地下 六 沙田諮詢委員會秘書處 瀝源邨全 樓地下 (一九八一年三月卅一日開始服務) 需要免費法律輔導的市氣,請向港九 任何民政處、新界理民府之行政主任接洽 ,以便代約律師會晤。

(第七篇)

要分刑事及民事兩大類。

刑事方面,凡在最高法院上訴法庭審 訊的均可申請。地方法院審理的,須判刑 十四年以上才受理。裁判署審理的暫不受 理,除非不服上訴而有足夠證據和合理由 者,始會接受。

民事方面,包括離婚訴訟,瞻養費, 業主與住戶的訴訟,工業意外訴訟,交通 意外索償,都在接受辦理之列。

法律援助署署長將依案件的情理及申 請人的經濟狀況兩因素而決定是否提供法 律援助。

案情方面,申請人必須提出-

分理由 證明案件値得採取法律行動。

經濟方面,申請人的總收入及資產, 經扣除某些費用後,數目並無超過所定限 額,方會受理。有資格接受法律援助人士 ,每月「可動用一的收入,最多不超過三 千元,「可動用」的資本不能超過七萬元

法援署設有兩個辦事處,一在中區先 施大廈六樓,另一在彌敦道麗斯大厦九樓

申請破產手續

申請法律援助資格

法律援助處現在處理的受援助案件主

申請破產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所 欠債務額起碼在五百元以上;其二,申請 破產者要有可以償還負債額百分之十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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