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看近年俓 第三十四回 日用參攷
市民生活備忘錄
市民生活備忘錄
作為一個香港市民,對所居地區的生活知識應有所瞭解,本文向有關 各方搜集資料,以供各界參考。但倉卒間恐難免有錯漏,而各項規例亦隨 時可能有修訂,以各機構最近規定者為準,特鄭重聲明:本備忘錄不負法 律上的責任。
要隨身携帶身份證
為擴大「卽捕卽解」政策而修訂的人 民入境(修訂)(第二號)法案,於一九 八〇年十月廿三日在立法局三讀通過成為 法例,開始實施。
所有已抵港之大陸偷渡客(非法移民 限在八〇年十月廿六日前,必須向人民 入境事務處申請領取身份證。
由八〇年十月開始,本港市民外出均 要隨身帶身份證。
由八〇年十月廿八日起,禁止僱用無 身份證之員工。
作為一個香港市民,必須隨身携帶身 份證或當局指定之身份證明文件。
僱主不得僱用無身 任,尤其規定 份證之僱員
傑主:
一九八〇年十月廿七日,人民入境事 務處為「新訂之人民入境條例與僱主及僱
員的關係」發表通告如次:
根據新訂之人民入境條例第4B部之規 定,由一九八〇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凡儸 用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該等毋須根據人 事登記條例辦理登記,但未持有下列任何 一種證件之僱員,乃屬違法:
申請領取新身份證或補領身份證明書,
有效旅行證件,或
越南難民證,或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而發給老人、失明者 及體弱人士之豁免登記身份證證明書 由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起,僱主如繼 續僱用未持有上述任何一種指定證件之人 士,則屬違法。
本條例規定僱主及僱員均須承担若干貴
須依法例規定由一九八〇年十月廿八日 起,在僱用新僱員之前,檢查其身份證 (或其他指定證件】
(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以後,依法不 可繼續僱用未持有身份證(或其他指定 證件】之僱員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之前,有權要 求僱員出示其身份證(或其他指定證件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之前,有權解 僱未能出示該等證件以供檢查之任何僱 員,而毋須給予通知或以歎項代替通知 須依法例規定為每名僱員保存其最近之 記錄,以顯示該僱員之身份證(或其 他指定證件)上所載之全名、及2該證 件之所屬類別及號碼。
僱主如違反法例,可被判最高罸歎五萬元 及入獄一年。 儼員: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之前,如僱主 要求時,必須向僱主出示其身份證(或 其他指定證件】,以供僱主檢查 在工作場所內,如遇有勞工督察要求其 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指定證件】 時,須 將之出示。
凡拒絕將證明其身份證件交由勞工督察檢 查,最高可被罸歎一千元。
* 至於由一九八〇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 月三日之一段時間內缺勤之僱員,則另 訂特別條文,予以規定。
如僱主及僱員有所查詢,請與勞工處各 區勞資關係科辦事處聯絡,或撥電話五—— 二八二五二三線六十二;三——二三三八 三六及三——四二九九〇四;或一二–八一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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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
八三九五及一二——四二七〇〇三。
人民入境條例第4B部之指南,可向各 區勞資關係科辦事處、人事登記處、民政 署及新界理民府索取。
替嬰兒領取出世紙
出世紙由新生嬰兒的父親辦領,可以 按照嬰兒出生醫院指定的日期,前往指定 的出生註冊處,携備嬰兒父母的身份證或 護照,以及結婚證書,付歎五元,即可領 得出世紙。如果父親不能前往辦領,應由 嬰兒的母親前往。
更改嬰兒名字
嬰兒的父母或監護人可以用書面申請 另加或者更改已經註冊的嬰兒名字
這類申請如在嬰兒出生後四十二天內 辦理,毋須繳費,超過這期限,便須繳費 二十元,如果要領取改名的出世紙,還要 另外繳交五元。
但有一點要注意;凡年齡超過二十一 歲者,不能隨便更改已經註冊的名字。
補領出世紙事項
在港出生後超過一年而未辦理出生註 冊的人,若申請補領出世紙,必須提供在 本港出生的證據,由出生註冊處處長審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