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澹年铿 第三十四回

香港稅務

利得稅的填報

生病或其他合理之原因,則屬例外。

倘以空置為理由申請發還物業稅,可毋須先交出空儷之證明,但必須於稍後提出 證明始能辦理發還稅歎之手續。非住宅樓宇之業主機欲以空置為理由申請發還稅歎, 則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長索取一紙證明書,蓋物業稅與差餉均因此而受到影响。以空 置為理由申請發還住宅樓宇物業稅之人士,則只須提出有關佐證,如電費單、煤氣單 * 水費單等,證明用較前為少或經已停止使用便可。

漢「業主自住豁免」或「部份豁免」而獲減稅之業主均有義務於其將物業之用途 改為非純住宅用途後之三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獲豁免物業稅之有限公司於更改物業權或用途時,必須在該等情形發生後之三十 日內通知稅務局,蓋該等情形可能影响該項物業稅之豁免。

對上述各點或有關物業稅事有不明之處者,可向稅務局查詢。

利得稅的填報

凡在本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及商業之人士,包括公司、合股商號及團體,都應 依據香港稅務條例,每年報「利得稅表格」,呈給稅務局。

報稅與納稅

稅務局每年都會將「利得稅報稅表格」,寄交經營生意的市民,因此有少數做生 意的市民在接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格之後,有些莫明其妙,事實上,報稅表 格,不是要求市民交欺的文件,而只是要求市民報告他們生意的盈虧以及股東姓名住 址等等資料的文件,

毎一個做生意的市民都要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格」,但是他是否要納稅,要視乎 他的生意的盈虧與及家庭狀況而定,因此,填報了報稅表格之後,如果生意沒有溢利 或是虧本,是仍然不必納稅的,紙有在生意有溢利的時候,稅務局才會發出稅單,要· 求交稅。

簡單來説,報稅是一回事,納稅是另外一回事。

在報稅表格內填上的資料,不外是下列幾項:

(一)店號及地址;

(二)生意種類(例如:出入口莊、塑膠製造、製衣等等);

(三)年結日期(慶曆年底、陽曆年底、三月底等);

(四)東主或股東的姓名和地址;

(五)股東加入或退出的日期和他們的姓名;

(六) 該店有沒有支店、總店、或聯號, 它們的盈虧是否已經包括在該報稅表

(七)獨資的東主或其配偶,有沒有在其他商號或機構受薪;

(八)該店有沒有代本港以外的人士銷售貨物;

(九)該店有沒有為港外人士的代理人,代他們收取其他收入(不是貨歎的收入

(十)東主或股東,是否願意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十一)授權代表人;

(十二)生意盈虧的數字;

與好了上列各項資料之後,東主或首席股東,便在報稅表格内簽署,證明所報的 資料確實無訛。

報稅表格所需要的資料,只不過是事實,與報起來,是不應有重大困難的。 表格填好後連同年結,寄交稅務局收,避就是報稅。

决算表及年結

報稅表格內選上的生意盈虧數字,需要用年結去説明那盈虧數字是怎樣產生的。 提起「年結」,有少數人士,又覺得它是一個嚇人的名詞。他們以為,年結是大

洋行,大銀行等大機構所編製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一類的文件,這種高深的文件 他們自己不會編製,亦沒有能力去聘用會計人員去編製。因此,他們不能夠呈交年

稅務條例,只是規定每一個商人,都需要把生意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紀錄起來,以 便計算盈虧;它並沒有規定,年結要用什麽格式,或用什麽文字編製,所以,報稅表 格呈交的年結,不論是什麽格式,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書寫,祇要是數字清楚正確,稅 務局是一樣接納的。如果商號是有相當規模的,稅務局是希望你能夠呈交根據複式簿 記脛冊所編製的決算表或是中國傳統形式『進支存欠」的年結。如果商號紙不過是「 家爺仔」式的小本生意,那麽,一切紀錄蓋全年每項支出總數的一覽表,亦可獲得 接納的。

是否要繳納利得稅乃是每一個商人都關心的問題,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營業的 利得,是按標準稅率徵稅的。

每年利得不大的商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有沒有辦法去減輕稅欺負担呢?」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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