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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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近年馁 第三十二回

八五年解决屋

關於八十年代的住屋問題,港督在「施政報告」中指 出,在未來的規劃時,房屋問題是列入第二個主要計劃來 論述。在遣方面,港督提出了幾個論照。

第一、港府必須爲居民提供具有獨立設備和環境合適 的房屋。

第二、由現在起至一九八五年止,每年要爲二十五萬 人提供居所,即每年要有四萬至四萬五千個公共房屋的單 位落成。

第三、由於「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受歡迎,所以决定 在將來興建新屋邨時,使郝具有「可租可售」的適應性 換言之,如果認爲有需要時出租屋邨,改爲出售屋邨時 便可以馬上實行。

第四、由一九七九年起,「居者有其屋」每年將有六 千個單位出售。

第五、估計到一九八五年時,堅荒的問題可以解决。 在港督的五點論述中,第一和第五兩項,相信是最惹 人注目的。首先是政府承諾了要爲居民提供居所,其次是 向全港四百多萬居民開出了一張期票,屋荒可望於一九八 五年得到解决。期票能否如期兌現,就請大家拭自以待好

三分二人口住公屋

要能兌現這張期票,人們大概不會懷疑政府興建公共 屋邨的決心了,不論將屋邨出租還是出售,將會有越來越 多的居民入住公共屋邨,還是不足爲奇的。目前,居住於 公營房屋的人口已超過二百萬,佔全港人口百分之四十六 ,假如按照每年再安頓二十五萬人的速度發展下去,到一 九八五年時,那時,香港人口估計約爲五百多萬,即是說 公共屋邨居民的人數會達到總人口的三分之二,政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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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須知

制了大部份香港人口的居住權,成爲香港最大的業主。 政府爲廣大居民提供住所,自然大受居民歡迎,也是 政府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一點職資。不過,一般的居所只 有獨立的設備,和適合的環境,而缺乏的是出租的是廉宜 的租金;出售的是合理的價錢。「廉租屋」的名稱早已不 存在。而在「居者有其屋」的樓價格方面,儘管比私人 樓宇的價格廉宜一些,但如果同低入息家庭的收入作比較 ,還是使人有「居者「憂」其屋」之感。

要提高質和量

目前的「居屋』,還是不大受歡迎,原因是,一是隨 着地價的上升,樓價也可能訂得一期比一期高,另一就是· 「居屋」所選的地點,均是環頭環尾,新闢的郊區和新界 地方,距離市中心區較遠,入住者肯定要花一筆可觀的來 往交通費,所以,政府爲居民提供居所,在設備、環境、 交通和訂價合理,鄉是缺一不可的條件。過去的公共屋邨 在這四方面的條件,總或多或少欠缺一兩項,而早期的 公共屋邨,更無獨立設備,無合適環境可言,這些早期的 屋邨,便逐漸形成新的「貧民窟」,這些屋邨是居民大家 有自共見的。

因此,我們要指出的是,要爲居民提供居所,還不僅

乙類屋邨全面加租

(第八篇)

是量,而要講求質。事實上,政府興建公共屋邨,早在地 價方面已實賺了一筆,這並不是什麼賠本生意,而是大有 利可圖的。因而居民要求較高標準的居住環境和設備,也 是理所當然的了。

建屋計劃繼續進行

關於一九八五年香港可以解决屋荒的問題,近年來有 不少官方人士談到這個問題。但是否有能如願以償呢?很 多人士都在猜度的。根據港督的估計,現時仍欠缺有獨立 設備的居住單位二十多萬個,並預料到八十年代中期需要 房屋居住的人還會再增三十萬戶,目前,房屋供應量是公 共屋邨每年四萬個單位,私人樓宇三萬個單位,合共七萬 個單位左右,如果單紙從數字來推算,的確在七年後,可 望做到房屋的供求平衡。但是,港督的施政報告也承認, 現在的統計是假設的,目前有六成的小家庭是與別人共住 一個單位,如果這六成與人共用一個單位的家庭,也要求 有自己獨立的單位。那麼,居住問題立即就會面臨一個新 的難題。因此,港督也特别指出,一九八五年以後,建屋 計劃仍要繼續進行。

人口的增加,居民生活的需求,住屋的難題,很難獲 得基本解决,只是緩和一個時期而已。

百五十萬人受影响

房屋委員會將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在全港九的乙類屋邨〔前徙置區)及甲類屋邨(七三年以前落成的 租屋),進行全面加租,增幅高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每方呎加租九仙,爲歷次加幅中最高的一次。

乙類屋邨加租幅度

房屋委員會宣佈,所有乙類屋邨及前政府廉租屋·由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全面加租,房租每方呎增加九仙 ,使平均堀幅高達百分之二十五,有些甚至超過百分之三 十,這次全面大幅度加祖,受影响的住戶,有三十多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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