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A PR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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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诺年馁 第三十回

商旅指導 此外,申請者的職業和來自何地等,也應一併列入。該書必須由申請人親筆簽署。另 一封信是對申請者的担保信,信中將担保人的職業和各有關事項,一併註明,申請者 憑上述兩封信,到移民局華人簽證科,申請表格一張填寫,並繳交來港者護照式近照 三張。填寫該表格時,對於申請人的每月收入狀況,必須開列明白,同時更須呈示來 港者最近由大陸寄來的證件,申請人的身份證等。

台灣華籍人士來港申請辦法

由於英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關閉英國駐台灣淡水的領事館,香港與台灣間 之旅行手繪(主要是台灣客來港) 不得不有所改變。

(一)英國駐台灣領事館撤銷,該處將無機構負責發給簽證予當地居民以進入英 國或香港。該項工作現已移交香港德輔道中一四一號國際大廈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 處辦理。

(二)台灣華籍居民,如欲申請進入香港者,必須依循下開手續:

(甲)彼等必須先往下開任何航空公司駐台灣之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一份:(一 )越南航空公司, (二)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三)中華航空公司,(四)日本航空 公司(五) 大韓航空公司,(六)馬來西亞星加坡航空公司,(七)泰國國際航空公 司。(注意:祗有有權在台灣接載乘客之上述航空公司,方獲准代旅客呈透入境申請

(乙 ) 申請人須將與安之申請表格,連同護照相片三張一併交闾該航空公司之台 灣辦事處。凡年齡滿十六歲或十六歲以上之旅客,必須填具個別之申請書。至於未滿 十六歲之兒童,則可包括在其家長或監護人之申請書內並與其一同拍攝照片,以便一 併申請。

(丙) 該航空公司須負責將申請書送達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 (丁)申請書一經批准,人民入境事務處朗發給入境證一張。

航空公司則負責代領該入境證,代繳證費及將該證送交台灣之申請人。至於如何向 請人收回代繳之證費,則由航空公司自行安排。

(三)凡由英國駐台灣領事館於撤銷前發出之簽證,如尚未滿期者, 則仍屬有

(四)在台灣居住之外僑及英聯邦公民,以及目前在台灣而非屬台灣居民之無國 籍人士,如欲進入香港者,可直接來函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外僑事務科或聯 邦事務科申請,惟申請書必須載明下開資料:(甲)姓名、國籍、出生地點及日期、 職業;(乙)護照號碼、簽發地點及日期、期滿日期;(丙)台灣地址;(丁)擬在

台灣出入境手續摘要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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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留之理由及期間;及(戊)在香港之保證人之姓名及地址。

(五)如簽證獲得批准,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將直接發出函件予台灣之申請人以 作爲憑證。申請人於抵達香港時,必須將該函連同其本人之護照一併呈驗,在繳付規 定之簽證費後,卽獲發給簽證。

(六)台灣居民申請入英國所須依循之手續,與本佈告第二段所述者相同,惟中 請人必須呈遞一式三份之申請書。該申請書將經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如申請 人擬同時前來香港及前赴英國者,則須分別進行申請。

(七)關於上述各項詳情,如有疑問,可經向人民入境事務處辦事處之詢問處 詢〔地址:香港德輔道中一四一號國際大廈十五樓;電話:五—四五六〇六五內棧 二三六二三七號)。

台灣出入境手續摘要

台北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對入出境手續作再進一步簡化,凡旅居港澳僑胞,在 當地居留五年以上,及原在台有戶籍而居住港澳滿三年,並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 來台的,可申請「一年期逐次加簽使用入出境證」。

該證內附有入出境查驗單十張,持用該證僑胞在一年以內,可隨時辦理入出境加 簽,申請加簽時只要填寫加簽申請書一份,檢附該證,直接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 合服務中心辦理。

港澳僑胞領用一年效期入出境證及申請加簽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年以上,及在台原有戶籍而居住港澳滿三年 並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來台者,得申請「一年期逐次加簽使用入出境證」,僑 生及初次申請入出境者,不得比照辦理。

〔二〕本證效期爲一年,在一年效期以內得隨時申請入出境加簽,經加簽後,亦 可持憑入出境。

(三)本證之申請及換發,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申請加簽,應填具加簽申請書 一份(附照片乙張),並檢附原證,逕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心或經由香 港華僑旅運齔面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四)採用本證僑胞,如有同行十三歲以下子女,應依規定另行申請入出境證。

(五)本證之申請換發及每次申請加簽,均應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四十元。 (六)持用本證僑胞,請在台北國際機場入出境。

(七)使用本蹬入出境查驗,離境申報、辦理過境等仍照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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