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之稅項。銜繳付物業稅之人士並非業主,該人士可向業主索還該已檄之稅款,即可 由應付之租金或應交業主之其他歎項内扣國之。
倫納稅人認爲評稅有錯誤,應於課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之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長 提出反對,並清楚說明反對之理由。所有關於物業稅之函件亦應寄與稅務局長,切勿 寄與差餉物業估價爲要。
物業稅係按照差鋶估價額減去百份之二十作爲修葺費用,然後以百份之十五稅率 計算徵收。以後各年度之稅亦將根據同樣辦法計算,直至另行修改爲止。倘該物業 之租金係根據業主與住客條例而照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該日以前所收取之租額 而受管制者,則物業稅祇按照百份之七點五計算徵收。
稅務條例規定下列情形可獲扣減或豁免物業稅: (甲)一座樓宇或部份係由業主完全用作居住用者。「一座樓宇或一座樓宇之一 部份」係單指一座樓宇或該樓宇之部份,而其差餉估價額係根據差餉條列 之規定而另行估定者。
(乙)空置一整月或數整月之一座樓宇或一座樓宇之部份。
(丙) 位於新九龍,荃灣及青衣島以外之新界地區。
(丁)有限公司所擁有之物業,而從該物業所得之收益係作爲該公司營業利潤中 之一部份者,或該物業係由該公司自用以便賺取利潤,而該利潤係須納利 得稅者。
+物業之業主超過一人以上,而該物業係由其中最少一名業主完全用作居住用途 時,則稅務條列規定可按比例減徵物業稅。稅例又規定凡物業在一年中祇有部份時間 符合免稅規定者,物業稅亦可按比例減收。
納稅人如欲以『業主自住豁免」或「空置物業豁免」爲理由而申請發還物業稅, 現時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終止後之九十日内或在物業稅課稅通知書發出後之九十日内 (以較違者爲準)向稅務局長提出申請。以空置爲由而申請發還物業稅,可毋須立 即將空置證明書交與稅務局查閱,但因稅務局必須先審閱該等證明書始批准申,故請 在接獲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發給之證明書後,即應盡早將之呈交稅務局。住宅樓宇之 業主請注意,若空置時期由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因差餉物業估價署已不再發出 表格格R•F•第一〇號給空置之住宅樓宇,業主應自行提出除該項表格外而可資證 明察窗之文外,如電費、水費及煤氣收據或類似之文件。
稅務條例同時規定本人有權延長申請「業主自住豁免」或空置物業豁免」之期限 ,但本人必須認爲申請人實在有-
份合理之原因(例如:離開香港,生病或其他合理 原因)而未能在指定之期間內作申請,本人始將期限延長。
7 看澹年馑 第三十四
商旅指導
利得稅的填報
將樓宇完全作爲自居用途而獲豁免物業稅,但其却改變用途,則根據法律規 定,必須在更改用途後之三個月內,以書面將情形通知稅務局長。不溼照辦理,有 被罰或被控之處。
被豁免物業稅之有限公司更換業權或用途時,根據法律規定,應在該等情形發生 後之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長。惝不遵照辦理,有被罰或被控之漠。
對上述各項其他關於物業稅之事情有任何不明之處,可書函或親臨稅務局(地址
·香港雪廠街政府合署西座四樓】查詢
利得稅的填報
凡在本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及商業之人士,包括公司、合股商號及團體,都應 依據香港稅務條例,每年填報「利得稅表格」,呈給稅務局。
報稅與納稅
稅務局每年都會將「利得稅報稅表格」,寄交經營生意的市民,因此有少數做生 意的市民在接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格之後,有些莫明其妙,事實上,報稅表 格,不是要求市民交歎的文件,而只是要求市民報告他們生意的盈虧以及股東姓名住 【址等等資料的文件。
每一個做生意的市民都須要與報「利得稅報稅表格」,但是他是否須要納稅,要 視乎他的生意的盈虧與及家庭狀況而定,因此,與報了報稅表格之後,如果生意沒有 溢利或是虧本,是仍然不必納稅的,祇有在生意有溢利的時候,稅務局才會發出稅單 ,要求交稅的。
簡單來說,報稅是一回事,納稅是另外一回事。
在報稅表格內填上的資料,不外是下列幾項:
(一)店號及地址;
(二)生薏種類(例如:出入口庄、塑膠製造、製衣等等);
(三)年結日期(農曆年底、陽曆年底、三月底等);
(四)東主或股東的姓名和地址;
內;
(五)股東加入或退出的日期和他們的姓名.
(六)該店有沒有支店、總店、或聯號, 它們的盈虧是否已經包括在該報稅表
(七)獨資的東主或其配偶,有沒有在其他商號或機構受薪;
(第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