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爲便利一般商旅參考起,茲將將有關香港最新入境手續領取同港證辦法,及其他 各地領證入境及簽證手續,要分錄如下: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者 ,該身份證由發證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眞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 得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回港證,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 月二十五日起,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亦需持有回港證,否則亦不得進入本
華籍居民居留法案
曾經在港連續居留七年的華人,有權在港居留及有權隨時由外地回港。上列爲一 九七一年人民入境法案所列「華籍居民」之一項,該法案於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三日在 立法局已獲修正及通過。有關提出及通過的修正案,所稱「華籍居民」,係指全部或 部份有中國人血統,而且曾在任何時間,通常居港已連續七年之久者。所謂「通常居 留」本港的時間,包括偶然短期離港旅行的時間在内,但不包括在港服刑期間,或非 法在港居留的時間。
依照修訂法案,「華籍居民」依法有權隨時進入香港及居留,而且衹有三種情形 下始會被令出境。(一)有嚴重罪案被法庭建議驅逐出境;(二】被法庭建議解出 攪:(三)或危害本港內部安全等,始由港督會同行政局遞解令下出境。
這些修訂案,除關於身份分順者外,其他的是關於移民事務行政及管制措施的。 經過修訂之後,受法案所管轄的人士是分爲:(一)香港人,〔二〕華籍居民,(三 居住本港的英國人·〔四)英國人,(五)外僑,(六)非在香港出生及並非爲英 國本土或殖民地人士的英籍人等類。
「香港人」是指在香港出生或歸化人士及其妻兒,他們可隨意進出香港,且不受 遞解出境。
「 在香港居住的英國人」一類,則指通常在香港已居住七年的英國人,他們亦像 「香港人」一樣權利,但如果爲了内部安全理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亦有權將之驅逐出 境的情形,與「華籍居民」完全相同。
領回港證收費率
本港移民局所簽發之旅行證件有回港證,護照及身份證明書等,該局所處理之旅 行證件,其有效期限及新收費率,於一九七〇年八月十四日宜佈,並於即日開始執行
來往香港與澳門及中國大陸所使用之不限次數回港證,收費由九元改爲十元,但 有效期間則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期滿轉換新證之收費亦改爲十元,有效期限五年,原有之收費爲八元,有效期限 則僅爲三年。
使用一次之回港證,收費由一元增爲二元,惟有效期間則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
香港出生而有出生證書之英籍人,以及經已歸化之英籍人,皆可領取英國護照, 但英國護照之有效期限及收費率亦已修改。
超過十六歲之人士,將來可領取十年期之護照。只有十六歲以下者始仍舊發給五 年期護照,期滿可再申請延長五年。
十年期護照之收費將爲六十元,五年期護照之收費爲四十元。將五年期之照轉 換新五年期護照之收費,將爲二十元。
對於批文件,例如在護照上增加名字及延長入境簽證期間等,現在新增手續費 五元。
不限次數之身份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DENTITY)之收費,由 三十五元增爲四十元,惟有效期間亦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身份證明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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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回港證一樣,身份證明書期滿轉換新證之有效期間,亦由三年延長爲五年,推 收費沒有變更,仍舊爲二十元。
使用一次之身份證明書之收費,由十二元增爲十五元。
若干其他有關出入境文件之收費亦有改變,其中包括根據英國國籍法所收取之歸 化英籍及註冊之費用。
至於第五及第六兩類人士入境及居留,均受管制。
一名外國人士歸化英籍之收費,由四百元增爲六百元
5 看夭午箜 第二十八回
商旅指導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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