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

1975

遙年輕 第二十八回

交通要覽

香港中區港內綫碼頭二樓

1.預訂手續

租船須知

貴客如欲租船,請先備函或電話通知本公司,並將擬租日期,時間,航程 及目的地等,細節列明,以便編排

2.繳費辦法

船租日期商定妥後,卽須先交全部租金百份之五十作訂金、餘欸須於租船 日期前十四日繳交

如預訂船期在十四天期內,全部租金須於租船日期商定妥後,在廿四小時 內繳交。

3.退

甲、因颱風取銷

租船之日,如有風球懸起,倘屬一號風球,雙方得協議取消,如屬三 號風球或以上,則租船必須取消,所繳全部費用,槪予退還或保留作 下次租船之用途。

乙、特別理由

租船者如因特別理由欲取消所定之船期,須於到期之前兩天預早通知 ,但所交定金,須被沒收,以償損失。如屬臨時退租者,所繳之全部 費用,概不退還。

倘本公司認為替租船者着想,在必要時,臨時取消原訂之全部或 部份航程,而不另行通知,在此情形下本公司應收取此項租用船隻安 排之費用。

4..租船條例

甲、租船者應全部遵守本公司船上規則與條例及服從本公司僱員或代表之 全部合理指示,本公司在符合合約價目表等範圍下,盡量依照租船者 之合理指示,以履行租船任務。

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乘客個人身體上或財物損失責任,除非因本公

司之疏忽錯誤而引起之後果。但乘客必須承担所有在航海上之風險。 丙、本公司不承担在船上財物之違失責任,例如錢銀、首飾、寶石、重要

文件或重要物品及全部個人所有之財物。

丁、根據合約所供應之船隻,本公司不能承担其本身在法控制下而引起之

一切損失責任,即如機器損壞而引至誤期,或如暴動、戰爭、民變、 罷工、勞資糾紛、風雨、天災、公敵、停船檢疫或在政府無條例規定 管制下等等。

5.本公司如因特別事故,有權將租出之船隻取消,但會預先

通知租船負責人,並將所繳之船租全部退還,如願改期, 則雙方可協議决定。

6.請電:5--240081 5--253045洽詢一切

1973年8月7日訂

(第四篇)

丁 午 壽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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